
《十条政策》提出,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年到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并明确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据了解,《十条政策》涉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等10方面,其中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职称到成都高新区创业,支持“首购首用”新技术新产品等内容,在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松绑”与激励方面实现多项突破,受到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人士广泛关注。
经过近几年的持续发力,成都高新区已逐步形成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健康等生物产业特色领域,生物服务、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等辅助产业也正在加快聚集。截至2016年底,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地奥、奥泰医疗、美敦力等企业1336家。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鸟瞰效果图
本次活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指导,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成都高新区金融服务局(筹)主办,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及成都1创享空间协办。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一、扶持范围1、企业类别:工商税收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3、鼓励重点: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二、扶持内容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一)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1、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技新项目。2、设立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有专项资金资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匹配扶持。
3、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技术(工程)中心的,给予20万元资助;成功申报省级技术(工程)中心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用于技术(工程)中心建设。4、企业新荣获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部)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市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同一成果获两种及两种以上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5、企业新获得专利并经授权后,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6、有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并取得国内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资料在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备案并经审查属实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7、新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留学人员和博士创业企业,第1年给予50平方米以内全额房租补贴,第2年补贴70%,第3年补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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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都买不着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