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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的工作必须与对学生的研究领域。雇主应该知道,国土需要时间的批准颁发用工文件,这是超出了学生或学校的控制范围的。夏季通常会延误90天或更多的时间。
此外,申请OPT 需要注意的是:
1.F-1学生必须全时就读一年以上,才可申请选择性实习训练。 M-1学生之实习申请,亦须在课业完成前提出,但限于I-20所列课程结束日之前90天内提出。修习英语课程的学生,不得申请选择性实习训练。学生最多可参加连续一年的海外实习。
2.选择性实习训练需与其主修领域相关。学生至迟必须在学业结束(毕业或结业)前90天内提出申请(在毕业后,还有六十天的停留时间,可以等待工作许可文件EAD的核发),最长实习期限为12个月,且实习应在课业完成后14个月内完成。
3.由于提出申请后尚须需等到接获I-765工作许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才能开始工作,故应尽早提出申请。移民局如予以拒绝,必需告知申请人拒绝理由,申请人不得申覆。
4. 在学期间,根据学科需要,已经有一年或以上的学科实习的话,毕业后,就不再有实习的机会。
5. 至于OPT结束后离美的期限,仍然维持不变,有60天的时间给同学们打包行里。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你是持 F1 签证的毕业生,本科生可以在大二的时候,硕士生可以在研一时开始申请OPT了,截止申请时间是毕业前90天内。实习期限是12个月,课业完成后14个月内结束。申请后,等待工作许可文件EAD的核发即可参与实习工作。如果你是持F1签证的,而且你又是STEM名单的学生,你毕业后可以留在美国的实习时间是12个月(OPT 规定) +17个月(STEM 规定)+2个月(打包时间),一共是31个月,超过2年半的时间可以在美国逗留和就业实习!
PS. 缩写说明如下
n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C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 EAD )
F1学生申请OPT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美移民协会(AILA)和NSC在4月26日举行的电话会议上,就F1学生申请OPT时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AILA反映,近来学生申请OPT经常会收到RFE。以下是NSC对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
申请人和校方务必在I-20表格上签字
在申请OPT时,第一页必须由学生和DSO的签字。同时,校方(DSO)还必须在第三页上签字。NSC指出,只要申请OPT的学生和学校DSO在提出申请内的30天在I-20上面签字,无论移民官员何时处理,都会被按正常程序审理。同时,NSC新培训了一些移民官员,以保证在五月这个毕业季节来临时,能够及时处理申请OPT的。
申请OPT的学生和学校DSO在第一页上签字,是表明他们核实了此页上的信息正确无误。DSO在第三页上签字是证明他们建议OPT在文件所显示的日期开始。DSO不一定要在第三页下面批准旅行那部分签字,因为在第三页上任何地方签字都将告知移民官他们同意OPT的请求。因此,DSO必须在第一页和第三页上签字。
使用过CPT的学生申请OPT时必须提供CPT的相关信息
一个使用过CPT的学生在申请OPT时,NSC必须核实这个申请者CPT的起止时间。NSC需要了解以下两点:(1)通过提供过去的I20s来表明CPT被批准的日期及工作类型是全职还是半职;(2)每一次被批准的CPT的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类型。由于NSC无法进入SEVIS系统查询CPT的开始的确切时间,所以当申请文件中不包括这些信息时,NSC会提出补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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