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305执2842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曦,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执行人:深圳本斯智能电器,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甘李新兴科技园本斯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1525500-7。 法定代表人:张莉莉。 被执行人:张兵,男,1959年8月20日出生,住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本斯智能电器,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园南十二路曙光大厦第十层东侧,组织机构代码:76197198-7。 法定代表人:余灼彬。 被执行人:深圳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12号曙光大厦第十层东侧,组织机构代码:68377389-6。 法定代表人:张兵。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曦与被执行人深圳本斯智能电器、张兵、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深圳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协议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作出的(2015)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375号判决书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29142354元,本院立案。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核实,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据此已予以作出如下查封、冻结、扣划: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在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所持有的71.4285%的股权。二、轮候冻结张兵在深圳市通八方投资所持有的59.7183%的股权。三、轮候冻结张兵在深圳市通银金资产管理所持有的80.3%的股权。四、轮候冻结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在深圳市久升电子科技所持有的99.7692%的股权。五、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名下位于G04307-0025龙岗区布吉镇波音电讯厂区(房地产证号60××65)。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深圳本斯智能电器名下的解放牌小型车辆(车牌号B341N2)。以上财产,均因轮候查封,无法处理。本院将前述情况告知办理执行人后本斯智能电器,申请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时限外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能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予以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本案目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上有其它能供执行的财产,且办理执行人在选定期限外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能供执行的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未能再次进行,应给予终结。如看到被执行人名上新的财产线索(或者其它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予以再次办理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判决送达后立刻生效。
审判长陈XX 审判员严俊涛 审判员魏锦裕

裁定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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