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业务管控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市场监管处 2009.06内 容一、电信业务的分类 二、电信业务的界定 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四、电信业务行业管控一、电信业务的分类第一次分类,2000年9月第二次分类,2001年6月第三次分类,2003年4月一、电信业务的分类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固定通信业务1.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 2.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3.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4.IP电话业务 5.国际通信设备服务业务 1.900/1800MHz GSM第二代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800MHz CDMA第二代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3.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2.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1.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 2.国际数据通讯业务 3.公众电报和客户电报业务第一类 基础电信业务二、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三、第一类卫星通讯业务四、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一、集群通讯业务1.模拟集群通信业务 2.数字集群通讯业务二、无线寻呼业务三、第二类卫星通讯业务 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2.国内甚终端地球站 (VSAT)通信业务; 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2.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第二类 基础电信业务四、第二类数据通讯业务五、网络接入业务1.无线接入业务; 2.用户驻地网业务;六、国内通信设备服务业务 七、网络托管业务一、电信业务的分类一、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第一类 增值电信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一、电信业务的分类1.语音信箱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2.X.400电子邮件业务 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内 容一、电信业务的分类 二、电信业务的界定 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四、电信业务行业管控二、电信业务的考量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简称 3G 移动通 信)业务是指运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提供的 话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业务。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主要特点 是可提供移动带宽多媒体业务,其中高速移动 环境下支持 144kb/s 速率,步行和慢速移动环 境下支持384kb/s速度,室内环境支持 2Mb/s速 率的数据存储,并确保高可靠的服务品质。二、电信业务的定性移 动 性 1985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时间GSM CDMA高HSDPA 1xEV-DOLTE1G中2G3G3G+E3GB3G/4GAMPS TACSWCDMA CDMA 2000 TD-SCDMA低 <10k <200k 300k-10M <100M 100M-1G bps二、电信业务的定性移 动 性 1985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 时间GSM CDMA高HSDPA 1xEV-DOLTE1G中2G3G3G+E3GB3G/4GAMPS TACSWCDMA CDMA 2000 TD-SCDMAWMAN802.16/ WiMAX<100M 100M-1G bpsWLAN低 <10k <200k802.11/ WiFi WAPI300k-10M二、电信业务的划分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七)网络托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 有或租赁的国外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施,包 括为用户提供设施的放置、网络的管控、运行 和维护等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 它网络应用的管控和维护服务。

二、电信业务的认定(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借助通讯网路 实现中国两点或多点之间即时的交互式或点播 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比如中国多方电话 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中国 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是指借助公用电话 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 来,实现多点间即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业务。二、电信业务的考量中国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借助公用电 话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 议终端联结起来,以可视模式开展会议,能够 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 国内客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 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单向不对称、 点播式图像的各类应用,如远程治疗、远程教 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 VOD )、游戏等应 用。二、电信业务的范畴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运用存储转发模式为用 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 1.语音信箱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公用 数据传送网相联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客户提供 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以及辅助功能的一 种业务。
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 用户可以借助终端设施,例如通过电话呼叫和 话机按键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 储、删除、转发、通知等用途。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二)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 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 和技术,经过信息收集、加工、存储等 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 公众通信网路向客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 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比如呼叫中心系统和外呼 员座席的租赁服务。二、电信业务的界定(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运用接入服务器和相 应的软软件资源构建业务节点,并运用公用电 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联接, 为此类客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 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他接入方式联接到其业务 节点,并借助该节点接入因特网。二、电信业务的定性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 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ICP )经营者等利 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 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 网用户等必须上网获取相关服务的客户提供接 入因特网的服务。

二、电信业务的认定(四)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借助信息收集、开发、 处理和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 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路直接向终端客户提供 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信息和数据 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别主要包含内容服务、娱乐/ 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 业务面向的客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 动通讯网路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它数据传送 网络的用户。内 容一、电信业务的分类 二、电信业务的界定 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 四、电信业务行业管控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的核准文件和 许可证书组成。 发证机关的核准文件比如经营许可证 使用要求、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特别 规定事项、年检和非法记录表等文件。 原发证机关依照管理必须可以根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提高相应内容。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许可证书应该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 人、业务特点、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 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 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 2000.9.25)2、《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务院292号令 2000.9.25)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5号令 2009.4.10)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产业部33号令 2005.3.20)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许 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特点,在要求的业务覆 盖范围和时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细则经营 电信业务。
(《许可》第十六条)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 任何形式出售经营许可证。(《许可》第二十二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3、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 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超过51%并依照 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批准经营 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业务特点、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 关在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 务。(《许可》第十九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4、除经营许可证中有尤其要求提供 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 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强调并表明原因,报电 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做出非常 规定。(《许可》第二十一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5、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再次经营的,应 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 的办理;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 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许可》第三十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6、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其授权 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以及分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 及经营主体必须更改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 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办理,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许可》第三十一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7、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颁证机关递交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许可》第三十二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8、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 需要中止经营的,应当依照以下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 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市场管控总体加码。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置方案并已妥善 处理用户善后问题。(《许可》第三十三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9、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办理后 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 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必须完成初审工作,作 出给予核准以及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依照退 出电信业务行业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必须 批准,收回并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 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特点以及电信业务覆盖范 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行业条件的,原 发证机关必须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原因。(《许可》第三十四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0、电信业务经营者被有关机关予以,不能 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必须将其经 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许可》第三十五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1、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许可》第三十七条)12、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推行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许可》第三十八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3、隐瞒有关情况以及提供伪造材料递交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行政许可,并予以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 得重新办理该行政许可。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民事许可, 给予警示,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金,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办理该 行政许可;构成累犯的,惩处刑事责任。(《许可》第四十一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4、实行备案机制的业务: (1)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 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条例》第九条)( 2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委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14、实行备案机制的业务: ( 3)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加强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许可或者申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时,提出专项申请以及专项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九条)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省内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状况: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3家)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山东省分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 (中国铁通集团山东分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山东分公司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业务移动短信息 因特网信息跨省本地275备注1100292备案 16万电话信息因特网接入 呼叫中心 14 431629 86经营单位数量 658家网络托管1152三、电信业务许可管理2008年度经营许可证年检情况一: 1、年检时间为第一季度,合格单位517家, 四月初公布。 2、四月份为整改期,共发出整改通知129 份,其中,未按时参检的124家,材料不 齐备的5家。 3、五月初,发布整改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单 位名单(不合格单位有6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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