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顾客,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例,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晰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就您(下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下称“乙方”)电子渠道注册及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电子渠道业务申请的前提
1.1、乙方电子渠道比如但不限于广东移动网上营业厅(gd.10086.cn)、广东移动掌上营业厅(wap.gd.10086.cn)、广东移动手机营业厅( APP客户端)、10086、10086短信服务厅。
1.2、甲方应当完全批准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电子渠道业务的服务协议条款,才可以申请乙方电子渠道的诸多业务。乙方电子渠道为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依据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甲方进入乙方电子渠道注册或登陆图标,并确认勾选“同意”本合同,即表示乙方已与乙方达成本协议,甲方批准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1.3、为保护甲方权益,乙方电子渠道的相关业务的有效护照仅限于甲方。
1.4、甲方批准本合同,等同于同意《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服务合同》、《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电子渠道开户服务协议》和《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业务解约条款说明》,甲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商品销售及开户等服务,相关合同内容请参考附件。

第二条 电子渠道实名登记的规定
2.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关于推进电信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政策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称实名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推进,新增电话客户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能够使用通信服务。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完成补登记。
2.2、甲方如果没有完成实名登记,在注册乙方各电子渠道后,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主动认真的核对本人信息,按规定上传清晰相关图片和本人视频等,完成补登记。
2.3、甲方如果还要在卖方各电子渠道上新开户(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开户、购买电子套卡等业务)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核对本人信息,按要求上传清晰相关图片和本人视频等,并配合其他相关工作湖南长沙移动网上 营业厅,完成实名登记。
2.4、乙方有权对未实名登记的用户进行通讯(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通话、短信、上网)限制。
第三条 客户账户和密码的安全
3.1、甲方在卖方电子渠道上的帐号、密码及电脑邮件验证码是甲方重要的,为保障甲方信息安全,需要借助短信验证码正确验证进行访问,部分服务查询还需服务密码及邮件验证码双重校验。甲方需记住本身的服务密码,且切记留心账号、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的保密。

3.2、乙方电子渠道向丙方提供多种登录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直接注册、凭动态验证码登录两类基本登录方法。为确保甲方个人信息、资金财产安全,乙方将依据电子渠道接入终端、接入手段的不同,采用一种或多种登录方法进行校验,具体注册形式以卖方电子渠道界面等相关规定为准。
3.3、甲方应依据机密的方法修改和存放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或过度简单的数字组合(如12345678、6个6、8个8等)作为密码,不应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法律要求应该提供之外的任何人。
3.4、部分卖方电子渠道会提供方便的业务申请和服务用途,甲方首次注册后会默认记住登陆状态湖南长沙移动网上 营业厅,如甲方不更改终端或注销账号,后续使用等同于已经借助本机本账户登陆验证。
3.5、甲方应采用合理措施,防止本人短信验证码及密钥被泄露,防范他人擅用甲方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由于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泄漏或对方擅用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6、凡借助账号直接登陆或帐号+手机邮件验证码注册电子渠道申请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领取的业务,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成本的支付。
3.7、乙方电子渠道有相应的安全机制来保障甲方的交易安全,但卖方不确保其绝对安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办理业务之前应先知道业务资费及具体使用状况,如有疑问,可浏览乙方电子渠道相关栏目或接听10086查询。
4.2、甲方应当不存在欠费记录,若丙方有任何类别的欠缴,乙方电子渠道有权不立案甲方的业务申请。
4.3、甲方应当提供具体的资料,乙方将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不符,乙方电子渠道有权不立案甲方的业务申请。
4.4、甲方应按要求具体填制相关的办理表格,甲方核对完毕后按递交键确定,即视为甲方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约定。
4.5、甲方开通的号码属于:
□新号码。
□重新放号号码。甲方应自行了解该号码曾捆绑的第三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付宝、微信、水电燃气缴费,若需升级捆绑信息应向第三方经营者提出。

甲方同时确知乙方无从知晓且无权解除号码合法使用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号码绑定约定,如乙方不再使用原号码,应当自行提前终止号码曾捆绑过的第三方信息,否则导致信息泄露或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行承当责任,与卖方无关。甲方选择使用重新放号号码将可能需承担显然种绑定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乙方能够预知上述可能后果。
4.6、乙方有权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丙方收取相关税费:通过乙方电子渠道申请或使用的业务,若该业务须交纳相应的月租费及通信费,则相关的成本将在丙方的话费账户中一并收取,乙方不再另行通知。
4.7、甲方申请乙方的业务如存在有效期,甲方承诺不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携号转网,如乙方赔偿则按剩余未履行有效期内的固定套餐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活动违约金、家庭宽带优惠补收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5.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甲方在递交申请乙方相关业务时,甲方批准乙方为服务目的收集甲方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乙方对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依照法律、行政规章条例,司法、行政机关规定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5.2、为提供更为精准优质的服务,乙方应严格依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受理平台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中采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有权对包括甲方在内的整体进行预测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借助营业厅或卖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为了让丙方及时了解和享受乙方推出的最新业务或降价,甲方批准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形式向甲方告知或推荐使用。
5.3、甲方在接受和使用乙方的服务和产品前,应知道乙方的《隐私和信息保护制度》(该细则已在乙方官方网页公布并可在服务厅索取),该合同签订即视为甲方已知道并批准乙方的隐私和信息保护制度。
5.4、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发送信息、拨打电话,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事规章机制。如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发送垃圾信息、违法信息或骚扰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反动类、涉黑类、涉黄类、诈骗类、谣言类、推销类,乙方有权采取中止短信功能、停机、解除服务协议等举措,并配合部门追查信息来源,惩处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甲方的上述行为如违背国家法律规章,乙方有权视具体状况拒绝甲方恢复通信功能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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