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应诉,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正当贸易利益
在发展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家之间出现贸易纠纷与摩擦,属于正常现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法制建设在很多方面仍不完善,遭到他国起诉难以避免,我们要以客观冷静的心态面对。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外国针对中国产品提出的反补贴调查也呈上升趋势,我们应该认真做好应诉准备,争取有利的结果,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为了提高反补贴诉讼的胜诉率,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有效保护国内受损产业。中国目前缺乏统一的机构处理反补贴诉讼的法律事务,在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中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调查和反补贴机构,只有拥有符合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的机构,我们才能在反补贴诉讼中变不利为有利。
第二,一旦中国产品受到他国的反补贴立案调查,企业应积极应对,配合相关国家的调查取证工作。美国对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案例的终裁结果就充分说明了企业积极应诉的重要性。在该案中,一直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由初裁时的20.35%的反补贴税率降低至终裁的7.4%,而晨鸣纸业由于放弃诉讼,被征收的反补贴税率由初裁时的10.90%上升至终裁的44.25%。除了涉案企业以外,行业协会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配合调查、组织应诉的职能。
第三,认真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充分利用该程序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执行程序等,往往历时2~3年,并且一般不溯及既往,这对于被诉方无疑是有利的。中国和涉诉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在磋商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充分、详细的起诉意见、理由及证据,以便被诉企业能够提出针对性的申辩。如果通过磋商仍无法解决争议,提交DSB进行调查裁决,我方应积极参与调查程序,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争取在诉讼中取得主动。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应对反补贴调查时的相关经验,对于其中成功应诉的典型加大研究力度,分析取胜之匙。反补贴调查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第四,坚决WTO成员方采取双重救济措施。上文分析中国面临的反补贴调查的特点时已经指出,一些国家采用“双反合并”的方式对中国企业进行“双重打击”,这种对同一出口产品的同一损害后果采取双重救济措施的做法是完全违反WTO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的。GATT在1994年增补的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至任何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弥补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按照这一规则,如果某一产品同时存在倾销和补贴问题,那么对由于倾销或补贴造成的相同损害后果,成员方只能选择采取或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而不得同时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5]因此,在中国产品遭到“双反合并”的调查时,中国企业应当在诉讼中据理力争,坚决他国对中国的同一出口产品就同一损害后果采取双重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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