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2、截至 2018 年 11 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深圳回购代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13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以下称“本公司”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
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
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的公告》,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51万股,授予价格10.89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授予股份
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7、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姬永超因个人原因离职,依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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