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 2.3 万吨萘系列产品项目”和“年产 3.2 万吨苯、苯磺化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三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4.63 亿元,由原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38,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8300 万元解决,配套流动资金 8,700 万元企业自筹解决。公司新设立浙江华弘化工(以下简称“华弘化工”)实施“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于同日设立浙江赛亚化工材料(以下简称“赛亚化工”)实施“年产 6 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公司与华弘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4年 11
月 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赛亚化工作为一方同海通证券
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上虞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
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
主体资格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 3 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截止 2016年 6月 30日,闰土新材料吸收合并华弘化工正在办理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 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除该终止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截止 2016年 6月 30日,公司已注销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见本节“(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期末余额(元)浙江闰土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上虞城北支行 353258361611 活期 178,495.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上虞支行 1211022029200030385 活期 418,752.38
交通银行股份上虞支行 294056001018010131307 活期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上虞支行 33001656435053010059 活期 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绍兴上虞支行 7334110182600176909 活期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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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了
绝对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