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闰土股份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止 2016年 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7,38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0,318.4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 13,690 万元后,于 2010 年 6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16,628.40 万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2,380.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248.05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 24614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2010 年第 1 期)和财会[2010]25 号《财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将与股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 1,109.18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 1,109.18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 215,357.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闰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连同海通证券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绍兴上虞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绍兴支行六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和超募资金 26,144.61 万元合计 68,144.61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
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6 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公司与闰土新材料作为
一方同海通证券股份与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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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昌在校大学生
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