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5年获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曾任华安基金管理全球投资部高级研究员,摩根大通证券分析师,美林证券分析师,中信资本投资研究分析师。2010年7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国际业务部,任高级研究员。2012年3月10日起任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LURONGQIANG,2010年6月1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3月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部门总经理
蒋旭东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小玲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一、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的管理费(其中包含投资顾问费);
(2)基金的托管费(其中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fees);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费、费,税务顾问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经生效的司法文书判决或裁定明确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1)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2)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3)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运作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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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最终目的就是把世界上所有的大国分割成小国
尤其是军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