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钓船只:既要主权也要渔权
更不要说,这些渔民一直以行动坚定地捍卫中国主权,去年“9·25”发起了史上最的华人保钓活动,共58艘渔船,292位渔民参与,多艘船只冲入12海里范围内,高呼“是我们的”,严重冲击了日本的实际控制。
因此,正如国发言人范丽青就台日渔权谈判及协议所表示的,在“捍卫领土主权”的基础上,维护两岸渔民在这个传统渔场的渔业权益,是“两岸双方的责任所在”。由此,便可理解为什么要跟日本签订渔业协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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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渔权主权?
台日渔业协议不影响主权
即便不将这次台日渔业协议所保障的渔民利益视为“小恩小惠”,许也担心,拿“对主权的影响”去换这种利益并不划算。但事实上,台日渔业协议不可能影响主权。最基本的一点,台日之间没有正式的,各国可以共同开发。所以说,协议允许日本船只也在该水域捕鱼根本算不上“”。
至于有人担心台日渔业协议是否会影响未来可能的对主权问题的国际仲裁,在目前的国际法约束体系下,这也属于杞人忧天,更不用说这份协议一点也不偏向日本。[…详细]
说更无道理
在这波对台日渔业协议的批评中,现任遭到了猛烈抨击,被许多两岸网友骂“丧权辱国”、“千古罪人”,这种说法同样毫无道理。如前所述,这份协议根本不影响主权,从对问题的一贯态度来看,其“”更无可能。
1971年,台大学生发起保钓大,是活动组织者之一
在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首先掀起的华人保钓运动中,已走在最前线。中韩渔业协定 卖国回后也扛起了本地保钓运动的大旗,“彻夜画海报,与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边流泪一边工作;尔后,甚至还参与街头,拿起鸡蛋怒砸日本特使座车”,不仅如此,他在哈佛大学的国际法博士论文也跟有关——《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这在当年被认为是地区首部研究问题的学术作品。其后还出版了《从新海洋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的专著,力证主权属于中国。李称主权属日本之时,还予以明确反驳。他还曾表示,“30年来我一直有个梦想,期望有一天能到诉讼,捍卫主权”。在当上地区之后,他同样不断重申属于中国的立场。可以说,40多年的华人保钓运动,贡献卓著。
在这次台日渔业协议签订后,也宣称“在列屿主权上没有任何让步”。那究竟如何理解既要保钓又与日本人签协议?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在问题上的完整态度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特别强调“主权在我”,因为“没有主权则没有渔权”,然后是在主权争端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先保障渔民的现实利益,主权问题以后再说。这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等的态度几乎是一模一样——大陆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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