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欣: 中韩渔业纠纷的起源和令人难以置信的中韩渔业协定
(本文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何欣编写的建议草案,建议该国对《中韩渔业协定》进行审查. 2011-12-18)
一个
近年来,经常有报道称中国渔民与韩国水警之间发生渔业冲突. 中国渔民毫无防备,在公海捕鱼活动中,他们经常受到韩国海警的调查,扣押和野蛮殴打. 扣留渔船后,渔民常常受到韩国人的惩罚,失去家园,生活困难!
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中国渔民根据《中韩渔业协定》向朝鲜方面的过错!最近,中国渔民程大为被韩国警察指控用玻璃(后来更名为刀)刺伤韩国水警李庆浩. 在中方得到通知之前,证据很快被销毁,尸体得到处理. . 此后,韩国右翼分子袭击了我们在韩国的大使馆,烧毁了中国国旗,甚至以武力为威胁. 韩国方面考虑到了这一问题,打算将公海两岸经济区中所有有争议的地区合法化为韩国海域管辖权.
在这场关于捕鱼权的争执的背后,反映了对海洋资源和经济权利的敏感地缘政治和国际竞争. 这绝不是几艘渔船,只是钓鱼权.
为什么在2000年代之前,中国和韩国没有在海洋上发生过如此尖锐而激烈的冲突,但是现在有一个增长的趋势?中国不是一个失败的国家,也不是一个没有主权的二等国家. 但是为什么他在黄海被殴打了很多年呢?看来韩国手中有缺点,这使人们无动于衷.
实际上,渔业冲突的真正原因完全可以追溯到中韩外交机构于2000年8月签署并于2001年生效的“渔业协定”. 因为该协定对于划定渔业界限是非常不合理的. 海洋经济区,严重损害了中国海洋渔业的权益和中国渔民的利益.
两个

《中韩渔业协定》最初是根据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在中国和韩国尚未完成对立的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之前海洋,他们就渔业达成了协议. 这是非正式划界的一种临时安排.
在1990年代之前,中国不同意某些国家对沿海经济区或大陆架的限制. 根据国际历史惯例,只要是公海,国家就可以进入和捕鱼. 只要是公海,包括日本的对马海峡和韩国领海中的济州岛,只要中国渔民不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就有权进入.
但是,在2000年加入WTO协议之后,中国和韩国签署了《中韩渔业协议》. 该协议消灭了中国渔民进入两国领海之间大面积国际公海的权利. 结果,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活动被大大压缩了. 这是中韩渔业之间持续冲突的根本原因.
从表面上看,中国似乎并没有在水域分割方面亏钱. 但是,问题在于中国获得的大部分资源都位于黄海水域(中国一侧的水域),而这一侧的渔业资源一直相对匮乏;韩国的大多数人都认识到黄海水域(靠近韩方水域). 鱼类资源远多于中方水域.
该协议的最关键内容是标记为过渡水域的中间海域. 根据该协议,被指定为过渡水域的区域将在该协议生效的五年后,即2005年以后,成为两国的专属经济区. 恰恰是标记为过渡水域的大区域韩国. 数千年来,它一直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区. 2005年之后,它不花一分钱就自动成为韩国. 专属经济区. 正是在这个所谓的“韩国专属经济区”中,近年来,中国渔民习惯了捕鱼,并已成为有争议的韩国水警被驱逐,殴打和惩罚的国家.
三个
这原本是没有主权的公海. 在中韩钓鱼协议签署之前,只要中国渔民不进入韩国领海,就可以在这里钓鱼. 但是,自协议签署以来,韩国认为它已经获得了对该地区的行政管辖权. 尽管当时中国表示“中韩渔业协定”不等同于海洋划界,但朝鲜人实际上严格保护了其专属经济区为海洋领土. 因此,两国之间的渔业纠纷继续发生.
2009年5月上旬,来自东北的一名男子夏某在钓鱼时无意中入海. 他因非法入侵而在韩国被判入狱10个月.
2010年10月31日,两艘中国渔船被一艘韩国巡逻艇在水域扣留.

根据韩联社2010年11月30日的报道,2010年,韩国木浦海警局以“非法行动”为由,扣押了104艘中国渔船. 2008年和2009年,韩国海警分别扣留了133艘和122艘中国渔船,几年来的总额高达数十亿韩元.
2010年12月18日中韩渔业协定 何新,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一艘韩国海岸警卫队的船只相撞并倾覆. 该事件造成两名中国渔民死亡,一名受伤.
2011年3月3日,韩国海警拘留了两艘涉嫌“非法作业”的中国渔船. 在登机检查期间,一名中国船员被韩国海警开打伤.
2011年10月22日,韩国无故逮捕了三艘中国渔船,并逮捕了31名中国船员.
2011年12月12日,两名韩国水警在黄海执法时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 一名水警受伤,另一名被杀.
自从签署《捕鱼协定》以来,在这个公海地区屡屡发生中国渔民被捕,中国渔船被韩国无理扣押的事件. 一年中,中国渔民与韩国海警之间发生了一百多次冲突. 从事合法渔业的中国渔民已成为黄海海上的孤儿,没有国家的保护,甚至被韩国人污蔑为“黄海海盗”!
从表面上看,中国渔民似乎是错的. 他们把船开到中韩渔业协议的朝鲜方面,该协议划定了韩国经济区的边界来捕鱼!但根本原因是,黄海公海的部分捕鱼区原本是中国和韩国均可经营的公共渔场,但《中韩渔业协定》将其指定为禁止中国渔民作业的封闭海域. 公海这一地区数千年来一直是黄海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区. 书面协议在什么基础上允许韩国不加任何支或就可以免费获得?中韩钓鱼协议给中国渔民一种苦酒,使他们无法吞咽!
《中韩渔业协定》实际上是一项不平等的条约,牺牲了中国的主要利益. 中国不仅遭受渔业损失,而且由于该协议从根本上按照朝鲜方面的利益划定了经济海域,山东半岛的中国渔区和经济专属区的边界已被压缩到最低限度. 苏彦Jia最初是中国领土,也被指定为过渡区. 即使在清末抗日战争失败之后,中国的沿海经济水域也没有损失那么多!
[协议文本: 5585c804d2b160b4ec0e4.html]

四个
不禁注意到,当时参加中国与韩国之间经济区划界谈判的中国外交部官员之一是李斌(原亚洲局局长)外交部部长,并于2001年后担任驻韩国大使. 此人在2006年被国家安全局揭露为叛国者,并被韩国情报机构买下了一名韩国.
[李斌,1956年7月出生,北京人,韩国人,毕业于韩国综合大学,1977年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工作人员. 从1982年到1986年,他是外交部亚洲司的成员,武官和三秘.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三秘和二秘. 1991年至1994年,任外交部亚洲司(朝鲜司)副处长兼处长. 1994年至1997年,他担任大韩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参赞. 1997年至2001年,任朝鲜朝代参赞;参加了中韩之间海洋划界的谈判.
2001.10--2005.08,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 2005.08--2006.06,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2006.06,山东省威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值班).
李斌因背叛情报和外交泄露而于2006年12月被解雇并拘留. ]
据报道,李斌是目前在外交体系中发现的最高级别的,并已向韩国和美国提供了数十年的中国外交机密,泄露和破坏了中国在外交上的外交政策. 朝鲜半岛. 由于存在叛国者,《中韩渔业协定》实际上存在着以低成本欺骗和牺牲国家利益的严重问题. 该协议的内容使中国在黄海,中国和韩国公海地区的海洋经济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也使沿海渔民遭受了今天的损失.
特别令人愤慨的是,尽管《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但根据两党之间的协议,中韩签署后还有五年的过渡期渔业协定. 海洋经济区划界范围进一步商定. 然而,在这五年期间,中国驻韩国大使李斌. 因此,在这五年的过渡时期,仍然可以恢复一些国家利益的时间被浪费了. 《中韩渔业协定》为中国渔民制作了一杯未经吞咽的苦酒!
协议签署后,在我国历史上有超过20,000艘渔船在黄海和黑海,大黑山和小黑山以及近海水域的传统渔场中作业济州岛已被禁止. 这意味着大多数渔船都从传统的近海捕鱼场撤出,并被迫挤入国内近海捕鱼场. 因此,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捕鱼船队,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消费国. 三分之二的损失是由于被挤压造成的(特别是在2001年9月16日12:00在东海渔场的禁渔期结束之后). 沿海渔民必须争夺本已有限的近海和内陆海洋资源,导致多年来几乎没有鱼类被捕获到近海. 同时,这意味着该渔区成千上万的渔船被迫转为生产和贸易,成千上万的渔民面临出路和民生问题,中国的渔业生产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根据有关渔业部门的调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对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沿海的地方渔业生产来说是一场彻底的灾难. 据了解,舟山渔民将失去近海渔场的30%,并将严格限制渔场作业的25%. 在无海捕鱼的困境中,将有近10,000艘渔船被捕. 仅舟山市就损失了约30万吨捕捞产量和约20亿元的产值. 渔民首先担心的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近海捕捞场永久性丧失之后,其收入将大大下降,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障中韩渔业协定 何新,衣着将成为问题.

《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在2400年生效. 幸运的是,根据该协定,“缔约一方可随时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以随时终止本协定. 在头五年期满或之后. ”
作者认为,中国有必要重新审查和审查严重损害国家海洋权益的《中韩渔业协定》. 我们应该利用在黄海恢复捕鱼权争端的优势,重新开始谈判,并纠正原始协议中的错误.
中国应该对韩国的关系保持清醒的认识. 韩国不仅从未成为对中国友好的国家,而且还一直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国家,而且它一直梦想将中国分裂成一个碎片并吞噬中国领土.
中国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主权国家,对保护自己的渔民和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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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维基百科
北京人,朝鲜人,中国外交官,前中国驻韩国大使李斌(1956年7月)因向韩国提供信息而被捕.
李斌早年在朝鲜学习,毕业于综合大学. 他于1977年加入外交部,曾任中国驻朝鲜大使馆工作人员,外交部外交事务亚洲局局长,第三秘书和第三秘书. 朝鲜大使馆二秘1991年,他被提升为亚洲事业部总监. 1994年,他被任命为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参赞. 1997年,他以顾问身份来到朝鲜. 2001年,他被任命为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特命全权代表. 在此期间,他被韩国情报部门当作. 从2005年到2006年,他担任朝鲜半岛事务大使,同时兼任亚洲司副司长.
自2006年5月起,他被任命为山东威海市副市长. 同年12月,他被中国国家安全部门传唤进行调查,后来受到“双重管制”.
在调查之后,他于2007年1月被派到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担任外交部研究员. 此后,由于经济原因和其他原因,他被判处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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