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就有一家支付公司的代理商故意将商户收单的钱打到其私人账户,最终卷款跑路,那家支付公司后来也采用了先行垫付。我们的事情就是代理商把钱打到别人账户了,只不过没有被取走就被冻结了。所以,控也应该先行垫付给我们商户。”另一位梅姓商户对记者说。
基于此,记者致电控四川分公司的负责人曹女士,对方表示,此事已经立案,目前资金已经被冻结,资金归属的问题需要等到司法机构给出最终的判决。同时,她还表示,这件事情是由于代理商后台系统资料被篡改所致,责任在代理商,与控无关。“从业务上看和我们控是没有关系的,当初我们和代理商之间已经约定好,就是代理商所提供的商户信息及正确性是自担责任的。”
对于商户提出的先行垫付问题,曹女士认为,先行垫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冻结,没有真正损害商户的资金,并且资金放在银行还会有一定的利息,因此,商户提出的先行垫付无法满足。
随后,记者又致电了代理商北京伍个仁商贸(以下简称“伍个仁”)相关负责人陈佳,对方表示,伍个仁仅是控的代理商,并不是所谓的二清机构。此后有商户对记者表示,伍个仁在和他们商谈时表示,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是控开放通道给伍个仁,通过该通道刷出去的钱放在控,等收到伍个仁给出的清算打款信息后,控再按伍个仁提供的信息打款给相应的账户。对于商户资金冻结问题,陈佳也表示,一切需等到司法程序的最终判决,公司也没有办法。
对于控和代理商的说法,商户们显然并不认同。梅先生对记者表示,前几日去央行成都分行上访时,接待他的负责人了解过情况后对他表示,根据梅先生等商户遇到的问题初步判断控存在违规情况,不过还需要通过调查核实后才能下最终的结论。
章先生在其投诉帖中写道,“控为扩大自己的业务规模,出租通道给北京伍个仁公司,并把审核权都下放给北京伍个仁,资金结算需听从北京伍个仁的指令清算,属于典型的二清,敢问哪家支付公司资金结算给谁由代理商说了算?”
梅先生也认为,无牌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资金由处理的权限就已经构成了二清。自己收款后,资金到控账户放着,然后伍个仁来决定资金的流向。从严格意义上理解,代理商有资金处置权就可以算得上是二清。因此,控存在违规开展二清业务。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觉得融控股(成都)存在重大违规,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支付机构要审慎选择外包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特约商户检查责任强化外包业务风险管理责任,文件中指出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特约商户、持卡人或发卡银行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控的二清机构,所以就应该对我们商户进行先行垫付。”梅先生说。
对此,业内人士慕容子博表示,对于二清机构的标准定义是针对一清机构而言,即一清机构的POS机一般是通过银联、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而二清机构的POS机需进行“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机构开立的第三方账户,再经由该第三方账户处理后,结算至商户的收款账户。
“二清机由于刷卡的钱先转到别人的账户,再由别人转回,其中隐藏的风险不言而喻。中间环节的这些人一旦跑路或者挪用资金就会给商户资金带来损失,这就是业内对二清违规风险的标准定义。不过,目前也存在认为代理商有资金处置权就可以算是二清的说法。”慕容子博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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