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5、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6、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10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部分代销渠道暂停代理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二)、 2017年10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基金管理
2018年1月9日
博时基金管理公告(系列) 2018-01-09
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09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ruanjian/article-5926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