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
电话:0591-87862437
传真:0591-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19号
邮编:350012
电子信箱:fjszzb@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2009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十七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009级新生就读校区及各收费标准(单位:元)
注:以上收费合计不含学生住宿费和艺术(美术)类学生所需的画板费。学校对画板有统一规定格式,报到时由新生到指定处自行购买;学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600元/生年;普通住宿收费标准45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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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至少给点利息
这位后生人不是这么骗的钱不是这么赚的脸可是这么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