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年制中专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二条 学院借助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和81年办史底蕴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修完课堂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结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书,符合条件的颁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规定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它省市的分录取计划以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主管部委发布为准。学院录取相关信息可登陆学校招生网页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在福建省安排在大学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根据各地(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名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德语为英文。检查受限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复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置,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投档严格遵循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笔试名次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学院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大概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要求的比率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学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志愿采取“清”的机制录取。“清”即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则从未录取的统考所报考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以此类推直到计划完成。相同志愿出山校区,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认招生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面向上海市招生的选考科目根据上海市公布的细则和有关办法执行。其他状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招生时,对于投档学院符合招生条件的合格考生,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考生省级考试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考试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统考,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同样时,依次按省级考试名次、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名英语应参与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笔试。福建省考生报名中加合作项目,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十一条 录取到中加合作项目的统考,应有填报该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2017级各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执行。中加合作工程费用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因留级、退学、休学以及其它因素变动学籍的,学院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要求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2、学院开设优秀教师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教师总数的40%。
3、学院对市级以下各种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大赛活动得奖,或发表论文,或成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给予补助。
4、学院成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借助劳动获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学院积极开创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贷、缓等建立的资助制度。
5、为引导考生报名中加合作项目,针对中加合作工程学员,学院另加设以下奖励:
(1)入学奖学金:

凡常规志愿报考且达到大专一批招生分数线(不含加分新政照顾成绩)录取我院中加合作项目的新生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
对于常规志愿报考并招生我院中加合作项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计算方式:新生排名=新生中考成绩名次/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总人数*100%。
报考中加合作项目的统考,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且口语成绩超过(含)英语口试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高考语文单科成绩高于(含)英语总分的90%,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以上3项入学奖学金可重复计算。
(2)雅思学习激励奖:
经学院组织的托福教学辅导期间参与笔试的本院中加合作项目学员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总分达6.0分,奖励1500元;总分达6.5分,奖励2500元;总分达7.0分,奖励3500元;总分达7.5分(含)以上,奖励5000元。另设单科奖励,听力、阅读单科成绩达7.5分(含)以上,奖励800元;口语、写作单科成绩达6.0分(含)以上,奖励800元(本奖项可与其它奖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筹建由校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制度、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行新生录取和招考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筹建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稽查招生工作职员执行招生制度、规定和履行职能等状况,违背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考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69861。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推进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或制度变更,按新要求执行;如遇国家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制度要求调整,以当地招生制度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九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下月生效。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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