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兰兰事件: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的博弈
汤兰兰事件概述:
1月30日,澎湃新闻报道: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长达7年。4年后,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罪涉强奸罪、嫖宿罪,其父母还被判犯有强迫卖淫罪。2017年6月,汤兰兰之母万秀玲出狱。户籍信息刷新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疑点。
事件疑问:
一、汤兰兰有权“失联”吗?
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中关于被害人汤兰兰的状态分别使用了“失踪”和“失联”一词。严格来说,认定一个人“失踪”是一个法律上的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即被宣告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法定程序可以宣告其为“失踪人”。根据报道中的信息,被害人汤兰兰更名迁户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证实,仅是本人尚未主动露面,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失踪情节的认定,所以不能定性为“失踪”。
《新京报》没有使用“失踪”,而是用的“失联”。“失联”本身具有相对性,即“某主体与另一主体失去联系”。尽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不等于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如果我们要讨论汤兰兰有无权利失联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二、细节能否披露?
本案属于强奸,被害人当年尚,不论从个人隐私还是从涉及人的角度,都不属于可以公开的。因此,向社会披露证据细节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构成了对汤兰兰隐私权的侵犯。
三、汤母翻案,有可能吗?
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后,即应得出生效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不会被推翻。“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汤母想要翻案,只能通过这一程序。汤母想要翻案,首先要启动再审程序,而要想启动这一程序,要么向提供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要么提供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的充分理由。户籍信息刷新如果仅仅是表达不满的情绪或反复提交相同的证据,这样的申诉恐怕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自然不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四、疑点重重
纵观本身,确实存在着不少疑点,首先,一个孩子从6岁开始遭遇强奸、轮奸,长达7年的时间里,精神居然没有出现问题,竟然还会大胆地写举报信状告亲人?要知道,通常从幼年就遭遇性侵的孩子,精神状况都会有些异常。

其次,一个遭遇亲人性侵的孩子怎么还会被农村父母不遗余力的送到镇上去读书?甚至还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而转学?而且女孩长年不在父母身边,父母会把自己加害过的孩子送出去给机会报复回来?再次,干爹干妈的说辞明显前后矛盾,且不愿露面。
另外中的群体异常广泛,除亲属外,还有寄宿同学的父亲。如果说父母强迫其卖淫,亲属还比较方便,那么据家较远的寄宿地点,其同学的父亲又如何跟汤兰兰产生交集呢?
二则是汤兰兰本人的动机,报道中完全没有提及汤兰兰与自家亲戚的感情状况。如果本案是冤案,那么汤兰兰陷害自家所有亲戚,包括亲生父母的动机何在?到底有什么样的仇才会让她这么做?
媒体观点
媒体应警惕催生偏绪
不妨跳开“汤兰兰案”来看问题
红网发文认为,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媒体对汤兰兰案的反应来看,似乎已经有点走偏。原因就在于,不把矛头对准以及汤兰兰原来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而在媒体与媒体、媒体与公众之间打口水仗上。这样的口水仗打死了,汤兰兰案的真相也出不来。没有真相,一切从何谈起。也正因为如此,媒体应当理性,司法机关应当理性,当地政府也应当理性,舆论和公众更应当理性,伤害汤兰兰的分子必须受到严惩,可能受到冤枉的人也必须得到平反,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法律必须达到的目的。别再争吵了,口水无益,真相珍贵。更重要的,汤兰兰案需要反思的,不只是,还有对当地环境的评估。当地的环境,与此案也有着密切关系。实案,社会环境令人担忧;冤案,司法环境令人担忧;有实有虚,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都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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