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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证券代码:300217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18-00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以现场表
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姓名找号码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至2018
年3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
(4)根据相关法规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听取和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上述提案1表决结果需要对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1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提案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提案1:《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0提案2:《关于修订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办法: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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