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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5号
鹏鹞环保股份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 25日召开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18年 1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鹏鹞环保股份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013号)。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2月1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 2月 11日 15:00至 2018年 2月 1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2月 12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
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 2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 2月6日(星期二)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号鹏鹞环保股份
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改聘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制定<鹏鹞环保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
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姓名号码文档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 1月 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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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
特意造了几个合格品去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