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江表示,号码标记功能为手机机主提供了知情权,可以使机主在电话接通前事先知晓来电者的身份信息,对拦截骚扰或诈骗电话,起到了积极的治理作用。
“实际上,对于不请自来的电话,手机机主有对该号码进行标记的权利。问题的关键在于,机主标记之后,企业推送标记信息的门槛,即累计多少数量进行推送,目前没有一个行业标准,这是缺乏规范的一个环节,需要政府牵头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谢永江指出。
电信分析师付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了对标注数量进行规范之外,还应对标注时间进行限制,即在一定时间内,累计多少数量才可以向用户推送;在一定合理时间内,标注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或无新增标注时,也可以取消其既有标注信息;此外,不同情形应适用不同规则,如营销电话和诈骗电话,在进行标记时,要有不同的门槛。
滕立章认为,机主号码被标记后应有被告知的权利,这种告知可以是非即时的定期告知,比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告知;此外,如果属于遭受被恶意标记的情形,应当为申诉者及时予以消除标记,并为机主维权提供有效的帮助。
“对于恶意标记者,应当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恶意标记达到一定数量,对其添加‘恶意标记者’标识;或者将恶意标记者信息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对其提起侵权之诉;或者在用户合同中明确标记者的义务,对恶意标记的行为提起违反合同之诉等。”滕立章表示。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jisuanjixue/article-65552-3.html
培根等致癌物质不易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