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风险事件似乎比较频繁地出融机构投行人士对记者透露,现在行业内知道的融资平台逾期行为可以说不少,其所在机构承做的东北某市平台项目就曾逾期一年。“这些是资本市场的项目,出了问题容易公开,其实银行有更多问题项目。”
??中央早已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和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预算法》是个分水岭,也是目前地方政府举债的纲领性文件。43号文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这一职能逐步被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所代替。随后,针对融资平台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最近一轮规范行为始自2016年10月,之后财政部陆续出台多项文件,从文件脉络上,业内将中央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管思路概括为“开正门、堵偏门”或“修明道、堵暗舱”。具体而言,一手强调融资平台与政府划清界限,同时严打违规举债行为,如财预50号文、87号文以及一系列针对违规举债行为的惩罚公告等;另一手则在细化债务限额管理,拓宽地方政府债融资渠道,如89号文、62号文、97号文等鼓励发行专项债,试点土储债、公路债等品种。
??监管限制的对象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受到直接冲击的是地方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也被视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温床”,中央政府自2010年以来就一直在出文对此予以规范,规定金融机构为平台融资不得要求政府出具担保函等形式的担保,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为名义为非土地储备项目举债,不得以地方政府债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严禁将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类公司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等。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对记者表示,现在看来,2015年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务都有风险,“可以两个维度来看,一个是财力比较弱、对举债依赖比较大的地区,比如内蒙古、山西、云南和贵州等,另一个是当地融资平台特别多的地区,比如江苏,叠加符合这两点的地区风险更大。”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路漫漫
??“我这么多年做下来的感受是,中央对地方乱举债的行为心知肚明,所以一直在出各种文件很有针对性地在堵,每出一条限制,地方就会想办法绕过去,然后创新出一种新的方式,比如这些年不断出、伪政府购买服务等,以后肯定还会有其他的。”上述信托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一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但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该规定出台后,仍有533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而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的行为。
??另外,2014年的43号文明确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融资职能。Wind口径的城投债新发行额,2014年为19175亿元,2015年小幅回落,降到了18064亿元,2016年又重新上升到了24761亿元,相比2015年增加了37.1%。
??银监会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采取“名单制”监管,即针对名单内的平台企业予以规范,按季度动态更新名单。自监管限制平台融资后,大量融资平台谋求退出该名单。2017年银监会公布的最新名单数据显示,去年共有136家平台从名单中退出,是最近4年来退出数量最多的。
??“最开始名单的本意是认可这些平台的融资资格,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但是后来由于对平台限制太多,名单制变成了‘鸡肋’,留在名单内受到约束太大,很多融资没法做,其实退出去就是为了绕过这些监管条件,说到底就是为了更便利的融资。”一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
??一位撮合地方政府项目方和金融机构资金方的中介人士对记者透露,每一次文件下发限制一些行为之后,其实都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还有中介等所有参与方大家一起来想办法如何把项目报表做得符合审批规定,但是项目、资金用途实质上都没有变化。“比如刚出的新规,信托委贷被限制了,我们一个客户的项目按原计划没法做了,我们现在的想法打算做成应收账款买入返售的方式。”
??一位接近财政部门的财政专家对记者表示,无论从债务压力还是政绩考核的角度,地方政府都有融资的动力。现有体制下监管上的症结在于,从级别上来说,财政部门没有办法有效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以后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管将是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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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现在就可以去看啊
终于回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