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
七、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出入境及签注类型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各类出入境办理须知)。
注:1、各类出入境业务的申请表格均需要粘贴照片。
2、各类出入境业务均需要收取上述材料的一份。的纸张统一为A4纸。
■ 分县局接待大厅(室)受理业务范围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在本市签发的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四、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五、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六、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七、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注:西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梁家园胡同受理点)暂不受理非京籍人员办理出入境的申请。
■市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受理范围
一、持外省市、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有效期内的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护照,以及护照资料页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三、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四、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 办理流程
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须先到北京市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通过初审后在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网上预受理号码、有效的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受理大厅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预申请
(二)选择本人身份;
(三)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
(四)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关系人信息和申请信息;
(五)提交申请并获取查询密码;
(六)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服务网站输入查询密码、手机号、号查询初审结果;
(七)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打印申请表格(对于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地点打印)。
注意事项:
(一)初审结果30日有效,申请人通过初审的,请及时进行预约,并于预约时间到达选定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完成现场申请。
(二)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先根据初审结果自行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可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再次申请不通过的,可打印《出入境网上预申请复核申请表》并由本人持该表和有效的二代居民到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现场复核。
复核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局网站自行查询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
二、填写并打印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或者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手工填写表格时须使用黑色墨水笔,表格须填写完整,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注: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尽量使用打印申请表功能。
三、拍摄照片
申请人本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四、递交申请及交费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并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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