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乐至人事网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中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且笔试中知识成绩均相同,高者优先;其他岗位有特殊优先条件的见附件。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26110985。
附件: 1. 《乐至县2013年乡镇和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 《乐至县2013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 《乐至县2013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4. 《乐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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