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消费税的规定,托运的加工材料为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受托人应当在交付给客户时收缴该税. 委托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当按规定扣除税款;如果将佣金加工后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给外界,则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中,还应区分上述不同情况: 委托方加工的物料被回收后用于连续性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应纳税额”计提另一方收取并支付的消费税. “消费税支付”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后直接出售的,委托人应当收取并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消费税费用,并借入“委托加工材料”帐户,并记入“应付账款”,“银行”. 存款”和其他帐户. 在将委托加工的物料进行处理并检入仓库后,应根据回收物料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成本,从“原材料”和“库存”帐户中扣除并贷记到“委托加工材料”帐户中剩下的材料.
示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A物料(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000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消费税率为10%,并对汽车轮胎进行加工. 检验收据,加工费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率为17%. 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的材料

借用: 受托处理100,000种材料
贷款: 原材料-一种物料100000
(2)支付处理费
消费税构成,应税价格=(100000 + 26000)÷(1-10%)= 140000(元)
(受托人)代收消费税: 140000x10%= 14000(元)

应付= 26000x17%= 4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甲公司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如果一家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并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用: 委托加工材料26000
应付税款-应付(进项税)4420

-应缴纳的14000消费税
贷款: 应付帐款-企业B 44420
②如果一家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并直接用于销售
借用: 委托加工物料40,000(26000 + 14000)
应付税款-应付(进项税)4420

贷款: 应付帐款-企业B 44420
(3)处理完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回收了委托的处理原料A
①如果一家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并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用: 原材料-原材料126000
贷款: 委托加工材料126000
②如果一家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并直接用于销售
借用: 原材料-原材料14万
贷款: 140000委托加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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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输了
打完了把它拖到12海里以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