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
7、实际上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0.6
贷:银行存款0.6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税范围,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允许扣除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待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允许从缴纳的消费税中抵扣。为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抵扣税金”账户来反映其发生和抵扣过程。
[例3]承接例1,假设委托加工烟丝收回后不是对外销售,而是用于生产卷烟,若现在只是就其中50%拿来继续生产,加工入库后,成本为5万元,现已全部对外销售,共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为8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8,000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加工烟丝入库:
会计分录同例2中
2、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3.5
贷:原材料3.5
3、加工完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5
贷:生产成本5
4、销售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6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5
贷:库存商品5
5、计提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税额=150×3+45000×56%=2.57万元。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
借:金及附加2.5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7
6、抵扣消费税时: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0.3+3-2.8=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0.5
贷:待抵扣税金——待扣消费税0.5
7、当月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7
贷:银行存款2.07
结论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各方面的局限,很多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来生产应税消费品,其核算又是税务会计学习中的一个难点内容,我们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时,首先要分清相关业务是否是税法中所界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如何进行消费税的计算,然后才能根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范雅玲.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0.7.
[2]郑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2.
[3]张晶.已纳消费税扣除会计处理浅见[J].财会月刊,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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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美帝弄死了老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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