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免疫计划”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和完善《国家免疫计划儿童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配合《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本委员会组织了《国家儿童免疫程序和指令免疫程序(2016年版)》的汇编. 现在已向您发布“国家免疫计划儿童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国家免疫计划的儿童疫苗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年版)
I. 一般原则
(1)初次免疫的年(月)龄: 免疫时间表中列出的每种疫苗剂量的疫苗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的疫苗的最小年龄(月).
(2)当孩子的(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年龄(月)时,应尽快接种疫苗. 建议在以下推荐年龄之前完成相应剂量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1. 乙肝疫苗的第一剂: 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 BCG: 在3个月内完成.
3. 第三剂乙肝疫苗,第三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baibai疫苗,麻风病疫苗流脑主要传染对象,第一剂减毒活乙脑疫苗或第二剂灭活乙脑疫苗: <12个月大.
4. 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二剂: <18个月大才能完成.
5. 第一剂麻疹疫苗,减毒活甲型肝炎疫苗或灭活甲型肝炎疫苗,以及第四剂白百疫苗: <24个月大.
6. 第二剂乙脑减毒活疫苗或第三剂灭活乙脑疫苗和第二剂灭活甲型肝炎疫苗: 在3岁内完成.
7. 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首剂: <4岁即可完成.
8. 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第四剂: 5岁以内完成.
9. 剂量疫苗,A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二次剂量,灭活JE疫苗第四次剂量: <7岁.
如果未按照上述建议的年龄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则应根据疫苗接种的一般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接种要求,尽快将其补种.
(3)国家补植疫苗免疫计划的一般原则
未按照建议的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计划剂量的14岁以下儿童应尽快移栽,并在移栽时掌握以下原则:
1. 对于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计划疫苗的孩子,根据当时的年龄,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疫苗类型,疫苗接种间隔和剂量时间指定下面是该疫苗的具体移植原则.
2. 未完成国家免疫计划规定剂量的儿童,只需补充未完成的剂量,而无需重新开始整个疫苗接种过程.
3. 应优先确保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计划的整个疫苗接种. 如果他们不能使用同一制造商的疫苗来完成完整的疫苗接种,则可以使用来自不同制造商的相同品种的疫苗来完成后续的疫苗接种(包括补植). 除非疫苗说明手册中有特殊说明,否则.
4. 有关每种疫苗的具体移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计划后新添加的疫苗的移植原则(以下简称“豁免”),请参阅以下特定的疫苗移植原则部分.
(4)国家免疫计划同时接种的原则
1. 同时接种不同的疫苗: 可以根据免疫程序或补植原则同时接种当前的国家免疫计划疫苗. 应当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或多种注射疫苗. 严格禁止在同一注射器中混合两种或两种以上疫苗进行接种.
2. 不同的疫苗接种间隔: 如果不同时接种,则应在≥28天的间隔内对国家免疫计划中使用的两种或更多种减毒活疫苗进行接种. 如果在国家免疫计划中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未与其他类型的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疫苗)同时接种,则接种间隔时间不受限制.
3. 如果第一类疫苗的时机与第二类疫苗的时机发生冲突,则应优先考虑第一类疫苗.
(5)受欢迎季节的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计划中使用的疫苗可以在全年(包括流行季节)进行常规疫苗接种,也可以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计划的要求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免疫和紧急免疫.
(6)对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母亲所生孩子的疫苗接种建议
艾滋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孩子的艾滋病毒感染状况分为三种:
(1)儿童感染了艾滋病毒; (2)艾滋病毒感染状况未知的儿童; (3)未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 医疗机构对孩子是否感染艾滋病毒,有症状或免疫抑制进行诊断. 小于18个月的感染HIV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在接种疫苗之前无需进行HIV抗体筛查,并且对艾滋病毒感染状况未知的孩子进行了疫苗接种.
有关为患有不同HIV感染状况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接种计划的建议,请参见表1.
表1.为感染HIV的母亲所生孩子的国家免疫接种计划的疫苗接种建议

注意: 暂停疫苗接种: 当确认该儿童为HIV阴性,然后重新接种后,确认不对HIV阳性儿童进行疫苗接种; “√”表示“无特殊禁忌症”,“×”表示“无疫苗接种”.

1. 感染了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后会暂时接种BCG疫苗,当他们被确认没有感染艾滋病毒时,将被补种;如果确认孩子已感染艾滋病毒,则不会接种疫苗.
2. 如果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则不会接种麻疹疫苗;如果他们没有艾滋病相关症状,可以接种麻疹疫苗.
3. 感染了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可以按照乙肝疫苗,白百疫苗,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破白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4. 感染了HIV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将不会接种减毒的JE疫苗,A型减毒的肝炎疫苗或脊髓灰质炎的减毒活疫苗,除非他们没有明显感染HIV. 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5. 未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在接种疫苗之前不需要常规的艾滋病毒筛查. 如果还有其他暴露风险,并且已确诊为HIV感染,请按照表1中针对HIV感染儿童的疫苗接种建议进行后续疫苗接种.
(7)除HIV感染者外,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抑制治疗均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
第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HepB)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疫苗接种对象和剂量: 总共3剂,其中第一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给予,第二剂在1个月大时给予流脑主要传染对象,第三剂在6个月时给予.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①每剂重组(酵母)HepB10μg,不论母体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HepB. ②每剂重组(CHO细胞)HepB10μg或20μg,HBsAg阴性女性的新生儿接受10μgHepB,HBsAg阳性女性的新生儿接受20μgHepB.
2. 其他事项
(1)由分娩医疗机构为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并由辖区内的疫苗接种部门接种后续疫苗. 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将在整个辖区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明母亲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之内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 HBsAg阳性或不明母亲出生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出生. 尽早给予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但在早产或低出生儿达到1个月后根据年龄,应按照0、1、6个月的程序免疫第三次乙型肝炎疫苗.
(3)HBsAg阴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并应最迟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新生儿,例如出生体重非常低的婴儿,严重的出生缺陷,严重的呼吸暂停和呼吸窘迫综合征,应在生命体征稳定后尽快接受第一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后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并在不同的(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个国际单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在第三剂乙肝疫苗接种后1至2个月,对HBsAg阳性母亲出生的孩子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 如果HBsAg阴性且抗HBs低于10mIU / ml,则可以按照0、1、6个月的免疫时间表接种三剂乙肝疫苗.
3. 补植原则
(1)如果您未在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疫苗,则应尽快接种疫苗;
(2)对于尚未完成整个免疫程序的人员,他们需要尽快播种,并且可以填写未接种的时间;
(3)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的间隔应≥28天,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的间隔应≥60天.
(2)皮内注射BCG疫苗(BCG疫苗)(BCG)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疫苗接种目标和剂量: 出生时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内注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中部.
(3)接种剂量: 0.1ml.
2. 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3. 补植原则
(1)未接种BCG的3个月以下儿童可以直接补种.
(2)3个月至3岁的儿童对结核菌素衍生的蛋白质衍生物(TB-PPD)或BCG衍生的蛋白质衍生物(BCG-PPD)进行阴性测试.
(3)≥4岁的儿童不会被补植.
(4)接种了BCG疫苗的儿童即使没有形成卡片标记也不会被重新种植.
(3)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灭活疫苗)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疫苗接种对象和剂量: 总共4剂,包括2个月大的2剂灭活小儿麻痹症疫苗(IPV),3个月大,4个月和4活龄时小儿麻痹症减毒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 肌内注射上臂或大腿前中部的三角肌.

OPV: 口服疫苗.
(3)接种剂量:
IPV: 0.5毫升.
OPV: 糖丸剂型一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毫升.
2. 其他事项
(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使用二价OPV(bOPV). 在此日期之后,将无法使用tOPV.
(2)建议以下人员在整个过程中按照说明使用IPV: 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物,TNF-α抑制剂,IL-1受体阻滞剂或其他针对免疫细胞的单克隆抗体),目前或最近已接受针对免疫细胞的药物放射疗法.
(3)如果已按照疫苗说明对孩子进行了疫苗接种,则可以将IPV或包含脊髓灰质炎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视为完成了相应剂量的脊髓灰质炎疫苗.
3. 补植原则
(1)对于迟到或未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儿童,重新接种相应剂量的疫苗就足够了,而不必重新开始整个疫苗接种过程. <4岁儿童未达到3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补充3剂; ≥4岁的儿童未达到4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完成4剂. 补植期间两次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间隔时间≥28天.
(2)将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计划后,无论是补充免疫,补给错过还是常规免疫中发现小儿麻痹症疫苗都是0剂量的目标儿童,都是IPV的第一剂已接种疫苗.
(3)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仅具有bOPV疫苗接种史(无IPV或tOPV疫苗接种史)的儿童,补充一剂IPV.
(4)对于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量多少)且无IPV免疫史的晚期或失踪儿童,请使用当前的免疫计划代替IPV来重新种植OPV.
(4)吸附无细胞的Bai Bai Po组合疫苗(Dai P疫苗,DTaP)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接种4剂,分别在3个月,4个月,5个月和18个月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外侧三角肌或上臂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如果按照疫苗说明给孩子接种了其他含有白白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则可以视为完成了相应剂量的DTaP疫苗接种.
3. 补植原则
(1)3个月至5岁的未完成DTaP规定剂量的儿童需要补充未完成的剂量. 月.
(2)接受DTaP疫苗接种且总计少于3剂疫苗,≥3剂疫苗的≥6岁儿童;第二剂与第一剂之间的间隔为1至2个月,第三剂与第二剂之间的间隔为6至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类型,使用3个月至5岁的DTaP,使用6至11岁的联合白喉破伤风疫苗(儿童),结合使用白喉破伤风疫苗≥12年疫苗(和青少年).
(5)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喉疫苗,DT)的吸附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6岁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采用6至11岁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并在12岁时使用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和青少年)
3. 补植原则
(1)>未接种BPL的6岁儿童将再次接种.
(2)其他参考无细胞白柏疫苗的移植原理.
(6)麻疹和风疹活疫苗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8个月以上的儿童应尽快接种疫苗.
(2)如果在疫苗接种过程中使用MMR,则可以视为完全MR疫苗接种.
(3)MR可以根据免疫程序或补植原则在不同地点同时接种其他国家免疫计划疫苗.
(4)如果需要多次疫苗接种但不能同时完成疫苗接种,则优先考虑MR疫苗. 如果不能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间隔时间应≥28天.
(5)注射免疫球蛋白的人应每隔≥3个月接种一次MR,并应在接种MR后的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6)对麻疹流行病进行紧急疫苗接种时,根据流行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可能考虑对受该流行病影响的6至7个月大的儿童考虑服用一剂MR,但不计算在内作为常规免疫接种.
3. 补植原则
(1)对于豁免前出生的≤14岁的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疫苗的接种,则应使用MR或MMR进行补充.
(2)扩大免疫后出生的≤14岁的儿童应接种至少2剂含麻疹疫苗,1剂风疹疫苗和1剂腮腺炎疫苗. ,请使用MR或MMR填写.
(7)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MMR)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1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18个月以上的儿童应尽快接种MMR疫苗.
(2)MMR疫苗可与其他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同时在不同地点进行疫苗接种,尤其是针对已接种一个月大的甲型肝炎疫苗和白白疫苗.
(3)如果需要多次接种,但不能同时完成接种,则应优先接种MMR疫苗. 如果不能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间隔时间应≥28天.
(4)注射免疫球蛋白的患者应每隔≥3个月接种MMR,并应在MMR发生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 补植原则
(1)请参阅MR的补植原理.
(2)如果需要注射两剂含麻疹的疫苗,则两次接种之间的间隔应≥28天.
(8)减毒的日本脑炎活疫苗(减毒的日本脑炎活疫苗,JE-L)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总共2次注射. 分别在8个月和2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建议在青海,新疆和西藏地区没有免疫史的居民在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季节移居其他省份或前往其他省份时,接种乙肝减毒活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的患者应每隔≥3个月接种一次JE-L.
3. 补植原则
对于免疫后出生且未接种抗乙脑疫苗的≤14岁儿童,如果使用减毒乙脑疫苗补植,应分两次注射,两次免疫间隔应≥12个月.
(9)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两次,分别在6和9个月大时接种一次. 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分两剂,分别在3岁和6岁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两次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之间的间隔时间≥3个月.
(2)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第一剂和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第二剂至少相隔12个月.
(3)A组和C组两剂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之间的间隔时间≥3年. 避免在三年内重复接种疫苗.
(4)在针对脑膜炎球菌暴发进行紧急疫苗接种时,应根据引起暴发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合适的脑膜炎球菌疫苗类型.
(5)对于18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已经按照脑膜炎球菌疫苗的说明进行了疫苗接种,则可以视为完成了脑膜炎球菌疫苗的基本免疫; 1剂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 补植原则
对于豁免后出生且未接种过脑膜炎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量的≤14岁儿童,请根据补植时的年龄选择脑膜炎球菌疫苗类型:
(1)<24个月大的儿童补充了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24月龄的儿童补充了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剂量,而不再使用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补种剂之间的间隔应按照该疫苗的其他要求进行.
(10)减毒的甲型肝炎活疫苗(减毒的甲型肝炎活疫苗,HepA-L)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1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或1.0ml,根据疫苗说明使用.
2. 其他事项
(1)不推荐使用减毒的甲型肝炎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2)注射免疫球蛋白的患者应每隔≥3个月接受HepA-L
.
3. 补植原则
对于免疫后出生的≤14岁儿童,如果未接种甲型肝炎疫苗,则使用减毒的活型甲肝疫苗补植,将增加一剂剂量.
(11)日本乙型脑炎灭活疫苗(日本乙型脑炎灭活疫苗)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总共4次注射. 在8个月大的时候接种2剂,间隔7到10天;分别在2岁和6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没有.
3. 补植原则
如果使用灭活的JE疫苗,则在免疫后出生且未接种JE疫苗的≤14岁儿童应补充4剂. 在第10天,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的间隔是1-12个月,第三次和第四次之间的间隔≥3年.
(XII)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HepA-I)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接种2剂,18个月接种18剂,24个月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如果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含有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则可以视为完成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的免疫程序.
3. 补植原则
(1)对于扩大免疫后出生且未接种过甲型肝炎疫苗的≤14岁儿童,如果使用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补植,则应补两剂,接种间隔应≥6个月.
(2)如果已接种了一剂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而无条件接种了第二剂灭活的甲型肝炎疫苗,则可以接种一剂减毒活甲型肝炎疫苗,以完成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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