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航总局27日发布通知,恢复在湖北的民航飞行. 其中,除武汉天河机场外,湖北省其他机场的国内客运航班将于3月29日00:00开始恢复. 从4月8日00:00开始,武汉天河机场的国内客运航班将恢复.
通知如下:
关于湖北省恢复民航飞行的通知
民航,运输航空公司,中航工业,中航工业和运输机场(集团)公司的地区行政管理:
经过研究,决定将下列有关恢复湖北省民航飞行的事项通知:
I. 客运航班
从3月29日的00:00开始,将恢复飞往湖北省除武汉天河机场外的其他机场的国内航班. 从4月8日的00:00起,武汉天河机场的国内客运航班将恢复. 由于需要预防和控制流行病,暂时无法恢复在湖北省机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旅客飞行;在湖北省机场往返北京的客运航班将不会恢复(包括停飞的航班).
第二,货运航班
从3月29日的00:00开始,湖北省所有机场的货运航班将恢复. 鼓励货运航空公司增加国内和国际货运航班,并鼓励客运航空公司不要运送旅客运输材料,并确保供应链确保运输和安全.

三,要求
每个单位必须遵守安全底线,紧凑地履行安全责任,协调运输生产和防疫工作. 它必须确保防疫措施到位并有序实施. 请相关的航空公司和机场认真履行通知义务天河1号 机时费,并提醒旅客了解并遵守国家和有关地方政府的防疫要求,以免给旅行带来不便. 请中部和华南地区民航局认真执行“四项保证”的要求,督促湖北省所有机场为恢复飞行准备各种保障措施,严格控制飞行恢复的步伐,确保飞行次数与支持能力相匹配.
中国民航总局
2020年3月27日
ETC卡用户注意!最新规定将于4月1日生效!
为促进物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发布了收费公路收费电子增值电子(以下简称收费电子)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费电子的编码规则
收费电子的代码为12位数字,编码规则为: 第一位数字为0,第二至第五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第六至第七位数字表示年份,第8至10位数字代表批次,第11至12位数字为12. 编号为8位数字,按年度分批编制.
收费电子


收费电子发行对象
收费电子会发给申请ETC卡的客户. 有关ETC卡的特定程序和相关要求,请咨询每个省(地区,城市)的ETC客户服务机构. 尚未申请ETC卡的客户仍将按照原来的方式支付通行费并获得账单.
收费电子发行流程
01,服务平台帐户注册.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 APP,免费注册其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并根据需要设置买家信息. 如果客户需要更改买方的信息,则应在充值或进行一般交易之前进行更改,以确保帐单信息真实准确.
02. 绑定ETC卡.
客户登录到服务平台,并在处理ETC卡时填写保留的信息(帐户持有人姓名,证书类型,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等). 验证后,ETC卡绑定完成.
03. 开票.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需要开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并申请收费电子. 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收费电子以及详细的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收费电子的规定
01. 收费电子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适用的通行费或征费率电子(以下简称“税”).
(2)左上角没有“通行费”,并且税率列显示“非应税”电子通行费(以下简称“非应税”).
02. 对于要求开具的ETC后付费客户,通过经营中的收费公路部分天河1号 机时费,在收费服务平台上获得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开具的税务;通过政府偿还贷款的收费公路,服务平台获得了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发布的免税.
03.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在充值后索取,或者在实际通行费发生后索取.
如果您在充值后索取,您将在服务平台上获得ETC客户服务代理全额开具的免税. 实际过路费发生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运营和管理单位将不再向他们报告. .
如果客户在充值后不索要非应税,而是在发生实际通行费后索取,则通过营业费路的一部分,获得收费路道经营管理部门发出的税务. 服务平台;对于政府的还贷收费公路的一部分,在服务平台上获得了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临时发行的非税.
04. 使用ETC卡通收费公路并支付通行费的客户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的第10个自然日开始登录服务平台,并选择相应的通行费记录,以获得通行费电子;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充值记录,获取收费电子.
05. 服务平台应保留与通行费电子相对应的通行费详细清单.
收费电子的其他规定
01. 由一般纳税人扣除的通行费电子的进项税额,应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纳税申报表(II)补充资料”中(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认证的”部分.
02. 收费公路的进项税额减免政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国家检查平台()查看收费电子信息.
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支付的通行费和ETC卡的充值费将以电子通行费的形式发出,不再发行纸质账单. 客户可以致电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
关于收费电子的开票问题,请拨打服务平台95022;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可以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诸如收费电子的检查和扣减之类的税务问题,请致电税务服务12366.
该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通用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66条)应同时废止.
来源丨交通部中国高速公路人民日报客户
编辑丨马婷婷
主管丨周明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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