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核查结果通知被. 对于被,应在与被就赔偿保险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义务. 保险合同中约定补偿保险期限的,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保险的义务.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核实后,不是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向发送拒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原因.
第十七条自收到赔偿保险请求书及有关证明书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能确定赔偿保险金数额的,可以根据数额. 款项应提前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支付相应的差额.
被和被的义务
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询问被或者被的标的事项时,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真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则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自知悉终止原因之日起三十日后,前款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不予执行.
如果保单持有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则将不承担赔偿保险费的责任,也不会退还在合同终止前发生的被保险事故的保险费.

如果保单持有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投保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授权商家填写运单号,则不承担赔偿保险费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19条除非另有协议授权商家填写运单号,否则保单持有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支付保险费. 如果被未能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保险费,则将不承担在全额支付实际保险费之前发生的被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
第20条在得知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应:
(1)尽一切努力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将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及时通知,并说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损失;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其意图或重大过失,并且难以确定被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则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已经或应该及时知道被保险事故是否通过其他渠道发生.
第21条如果卖方的产品质量缺陷或缺陷导致退货风险大幅增加,则卖方应尽一切努力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避免发生保险事故,并立即通知,可以根据实际风险要求增加保险费或终止保险合同. 如果终止保险合同,则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应收取的保险费应在扣除应收部分后退还给保单持有人.
如果卖方不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对于因退货风险大幅增加而发生的被保险事故,将不承担赔偿保险费的责任. 向买受人预付赔偿金的,卖方应当向支付等额的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被要求赔偿的,应当向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索赔申请;
(II)原始保险单或保险证明;
(3)退回商品的购买交易记录和交易订单号;
(4)卖方确认他同意买方的退货;
(V)购买的物品的物流信息和运单跟踪记录(记录的名称,买卖双方的信息,收货人和寄件人的地址,运单编号等);
(VI)返回购买的物品的物流信息和运单跟踪记录(记录的名称,买卖双方的信息,收货人和寄件人的地址,运单编号等);
(VII)被的支付宝或银行帐户信息,包括帐户名称,银行和帐号(供向被支付保险金);
(8)被和被提供的与确认被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信息;
(9)被已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正本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被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被未履行前款规定的提供索赔材料的义务,导致无法核实损失的,对不可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补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对被保险标的没有利益的,不得向索赔.
第二十四条被应当支付保险费,并将保险费直接支付给被提供的帐户,以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有重复的保险,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以及其他保险合同的总金额和相应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保险合同.
该对其他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被未能如实告知造成多付的赔偿金,则有权向被追偿多付的款项.
第二十六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应当自赔偿之日起向被赔偿赔偿金额. 关于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被应当向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已知的有关信息.
如果被已经从责任方获得赔偿,可以相应地扣除被从责任方获得的赔偿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被在未能赔偿保险之前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向被赔偿保险后,被未经同意而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则该行为无效;如果由于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无法代表被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则可以扣除或要求相应的退货保险.
第二十七条被向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
争议和法律应用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保险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争议发生后,如果保险单未注明仲裁机构,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九条与本保险合同和本保险合同的执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的管辖.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保险责任开始前,请求终止本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支付手续费,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被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缴纳保险费的,有权终止保险合同而不退还保险金. 费用.
如果被或被有意造成保险事故,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费或保险费的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被事故后,被和被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捏造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 金色的责任.
被或被犯了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支付保险费或费用的,应当予以退款或赔偿.
付款授权书
支付宝授权书
致: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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