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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被): 在巨化水交易平台上进行服务或/和销售的商人
(此协议在您单击以签署/同意本协议时生效)
乙方(): 中安财产保险
为减少运输途中因事故造成的对甲方托运货物的损害以及买方退货造成的额外运费支付,提高甲方售后服务的质量. 同时,它为买方提供了一个值得信赖和诚实的交易环境,以减轻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均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受益于甲方交易. 平台购买了乙方提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商家退货运费保险保护计划. 该担保计划包括“网上购物退货运费损失保险”(以下简称“退货运费保险”)和全部保险产品已达成以下保险协议: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文本,附件和当前的成本效益(包括成本效益渠道ju.taobao.com,在以下统称为“多成本效益”本协议,下同)所有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 所有规则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的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 “沟通型”商人退货运费保险保护计划: 是指乙方的成本保护平台和商人的风险保护要求的公式,包括“网上购物退货货运损失保险”(以下简称“退货保险”). )一揽子保险产品.
作为的甲方为在巨化水交易平台上销售或服务其产品的退货运输保险产品提供保险. 被是甲方作为回程运输的承运人. 本保险协议生效后,在协议期限内,应当在下列情况下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1. 退货运费
在保险期内,发生销售行为后,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的退货期限内退货,则买方或收货人可能不接受甲方(被)提供的实际货物,并且甲方允许他们退货并实际承担全部或部分退回的运费损失,应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限额内向甲方支付.
甲方和乙方同意特别遵守“司法有效的”退货业务规则.
住宅家具,家庭装修材料,商业办公家具,基本建筑材料和整屋定制类别的退货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主要和非主要项目的铅类别要符合管理具有成本效益的类别的规则.
家用电器类别的退货补偿标准如下:
叶子类别名称
索偿金额
最低价格限制
高限价
平板电视
订单金额* 2.75%* 1.3
其他电视
订单金额* 2.75%* 1.3
订单金额* 5.50%* 1.3
订单金额* 5.50%* 1.3
除烟炉套装
订单金额* 5.50%* 1.3
订单金额* 5.50%* 1.3
订单金额* 5.50%* 1.3
内置微波炉
订单金额* 5.50%* 1.3
内置微波炉
订单金额* 5.50%* 1.3
嵌入式蒸锅
订单金额* 5.50%* 1.3
订单金额* 5.00%* 1.3
订单金额* 7.00%* 1.3

订单金额* 7.00%* 1.3
迷你//车载冷热箱
订单金额* 7.00%* 1.3
订单金额* 7.00%* 1.3
订单金额* 4.20%* 1.3
电热水器
订单金额* 6.00%* 1.3
太阳能热水器
订单金额* 6.00%* 1.3
气源水泵热水器
订单金额* 6.00%* 1.3
燃气热水器
订单金额* 4.00%* 1.3
订单金额* 4.00%* 1.3
电动水龙头
订单金额* 4.00%* 1.3
瞬时热水器
订单金额* 4.00%* 1.3
订单金额* 6.00%* 1.3
订单金额* 6.00%* 1.3
锅炉和其他热水设备
订单金额* 7.00%* 1.3
电器配件
订单金额* 4.00%* 1.3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为上述类别的每笔订单提供保险,并且不能选择保险.
如果订单中包含一种产品,则乙方将根据每笔订单承保并产生一份保险单.
如果买方在以购物车的形式提取多个物品后产生了订单,则乙方将根据以下业务规则承保并签发保险单:
(1)如果订单仅包含一个或多个大型商品类别,则每个大型商品子订单将单独承保并生成保险单.
(2)如果订单仅包含一般商品类别,则将其覆盖一次,并生成保险单.
(3)如果订单中既有大宗商品又有大宗商品,则如上所述将对保险进行拆分和承保.
每笔订单的具体保险金额应以实际的保险单或商定的凭证为准.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仅限于保险单中记录的保险金额,但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或者最高赔偿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
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豁免以附录“中安网上财产保险网上购物退货运损保险条款”(附件1)和乙方实际签发的保险单为准. 为准.
在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保险申请之前,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信用状况.
此全面保险保护计划的保险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其中,单笔交易或单笔商品运输的保险期限约定如下:
1. 退货运费
对于单笔交易,保险期为甲方交付之日起60天.
如果运输是保险生效的前提,则甲方提供完整的保险信息并完成保险费的支付.

乙方对被的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该金额由双方在申请保险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其中:
1. 来回货运保险: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订货量确定每项来回货运保险的保险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以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
甲方应以不低于法律,法规,市场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方式包装,捆扎并向运输的货物提供必要的提示(例如易碎货物). 合理的运输.
1. 保险费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申请时确定的子订单产品交易金额*费率.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根据综合风险因素确定甲方每笔订单的费率,并确定每笔订单的保险费.
2. 甲方应通过电子保险平台申请中扣除保费. 如果由于甲方帐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支付保费,则乙方有权继续支付保费.
3. 甲方支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 对于甲方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或被必须在保险期间和索赔期间向乙方提出索赔,否则乙方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乙方在期限内收到有效的索赔申请,则保险索赔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返程货运保险: 每项保险合同的基本赔偿原则是实际损失限制在保险额度之内,并且不会赔付任何损失.
甲方承担买方的退货运输费用,并根据需要提交索赔信息. 如果乙方证明是正确的,它将支付保险赔偿. 如果甲方在申请时填写的物流订单号是无法验证的虚假订单号,则乙方将不承担相应的退货运输保险责任.
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故意制造了被保险事故,或者在未假定已发生被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发生了被保险事故,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不退还保费.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应按照协会的仲裁规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保险成功后,甲方不能投降或撤销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a. 该协议已过期,各方尚未续签;
b. 甲方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夸大损失或其他保险欺诈.
如果保险条款与服务协议不一致,则以该协议为准.
甲方同意乙方以“中安财产保险股份隐私保护声明”(中安隐私声明)中所述的方式收集,使用和管理甲方的个人信息. 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同步必要的个人信息,以便为被或被提供保险服务. 乙方承诺保护甲方提供的信息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泄露甲方信息. 乙方对甲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将严格按照《中安隐私声明》执行. 如果甲方对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联系乙方的.
声明: 甲方已完全理解本保险协议及所附保险条款,尤其是豁免条款,甲方的义务条款和协议终止条款,并同意接受.
附录1: “中安网上财产保险股份网上购物退货损失保险条款”
附件II: “付款授权书”
中安财产保险
购物退货运输损失保险条款
(中安贝-其他[2013]大师1)
一般规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单,保险证书,背书和特别协议. 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均应为书面形式.
被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在本合同约定的平台上进行购物的运费(以下简称“购物”).
根据不同的被,将购买退货的运费分为购买者(或买方指定的接收方,以下统称为“买方”)和购买卖方(以下简称“买方”)支付的运费. 称为“卖方”). 已付的运费.
本保险合同规定的购物范围不包括数字商品,票务产品和旅行服务产品等非实物商品的交易.
被和被
第三条,被是实际上承担购买退货运输费用并已由保险公司验证符合承保标准的一方.
第4条: 被可以是以下三个人之一:
(1)买方;
(II)卖方;
(3)其他相关第三方.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内,发生网上购物行为后,由于买方收到的实物商品与网上显示不符或由于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买方退回了货物. 双方约定的退货期限,由卖方约定. 如果允许买方退货并退还相应的货款,则将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被承担的返程货运损失.

责任排除
第六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概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或费用:
(1)投保人,被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和保险欺诈;
(2)索赔人提出索赔申请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交付物流的结束时间;
(3)对于相同的物流运单号提出了两项或多项索赔,而不应对第二项或多项索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索赔申请人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
(5)买方交换或拒绝签署卖方邮寄的货物;
(VI)保险期结束后的退货物流,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已“确认收货”或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退货流程的情况;
(VII)卖方未交付货物或买方未收到货物或未发生实际退货物流;
(8)买卖双方未能就退货达成协议时发生的退货行为.
(9)没有通过合格的运输退货;
(10)由于购物平台本身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
(1)购物产品本身的损失和损害;
(II)任何间接损失;
(3)不在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自付额(比率)
第八条保险金额应当由投保人与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注明.
第9条,自付额(费率)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通过保单持有人与之间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说明.
保险期
第十条保险期限由与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11条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制定的承保标准,买卖双方的历史付款记录以及购物交易的实际风险计算得出的,并在保险单上或保险证书.
义务
价格与被与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条款. 向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由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保险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通知,并写明. 或口头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如果没有提醒或明确的解释,则此子句无效.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
第十四条按照第十八条获得的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应当自知道终止原因之日起三十日后予以消灭. 自订立保险合同之日起,不得终止两年以上的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知道保单持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则不得终止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根据第22条的规定,如果认为被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信息不完整,则应立即通知保单持有人和被一次,以提供补充信息.
第十六条收到被的赔偿要求后,应当迅速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情况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作出,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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