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十年北京地源热泵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大煤炭改革对清洁能源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增加市政府对民用散煤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至2020年. 《通知》要求,在城市范围内实施天然气,电力和其他清洁能源转型的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按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贴(不包括供热管道). (原规模改造项目建设投资),“煤地热泵”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投资的50%;农村“煤改气”工程涉及区域调压站(不含)或加气站. 对于调压箱的天然气管道(含),市政府将按一定比例提供固定资本投资补贴. 占项目建设投资的30%.

发布了《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 《规划纲要》指出,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在900万吨以内. 在城市的六个区和新郊区以及市级以上的开发区中,有80%的新城市建成区被建成不可燃区,以实现无煤化. 加快实施郊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城乡散煤管理,着力加快清洁农村取暖能耗. 平原上的所有村庄都将无煤. 2020年,该市将建立清洁能源系统,并辅以可再生能源,例如电力和天然气,地热能和太阳能. 优质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90%以上,可再生能源比重将达到8%左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促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实施计划》,指出在项目建设和产业准入方面,应强调控制总量,重点应放在改善能源北京地源热泵补贴流程,水和土地使用上. 以及碳排放准入要求;在资源和能源的使用上,

提高光能利用率,重点提高建筑系统的能效指标和环境设施的环保要求;在排放环节的末尾,突出显示强度控制,并合理确定整个城市,功能分区,工业园区和社区的减排量的资源和能源限制以及排放.
北京市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热能研究与推广中心,北京地质调查技术研究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资源》《技术规范》. 《热泵系统工程》和《再生水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通过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专家评审.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北京没有地方标准. 但是,由于再生水热泵系统起步较晚,目前尚无相关的国家标准. 这次起草的北京地方标准也是全国第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清洁,高效和安全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应加快地热和热泵供热的发展,应该促进热泵系统的开发,例如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下管道和废热. 继续加大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转化的力度. 全市清洁能源供热率超过90%,全市六个区基本实现清洁供热. 在偏远的郊区县,城镇和农村地区,重点发展小型清洁供暖设施,以取代现有的燃煤锅炉,并促进使用电加热和太阳能,热泵和其他清洁能源供暖.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加强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低能耗,高能耗超标的基准建筑. 其产权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物采取节能措施以提高能效. 在北京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与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可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 和激励措施. 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值20%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委员会,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八个委员会和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指出坚持这一战略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当地的发展,积极引入其他港口的清洁优质能源,努力建立以电力和天然气为基础,地热能和太阳能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 该市的新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建设或扩展使用煤北京地源热泵补贴流程,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发展地热能和利用热泵系统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北京增加财政支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促进地热能的开发和热泵系统的利用. 针对各个领域,新的再生水(污水),废热和地源热泵供暖项目将为热源和主要管道网络提供30%的补贴;新的深层地热供热项目将为热源和主要管道网络提供50%的资金支持: 支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地源热泵(地下管道)项目地质条件评估和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京国发[2008] 531号). 3.为拟议的地源热泵(埋管法)项目制定具体规定. 它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并实施了《关于热泵系统发展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7〕887号),对热泵项目的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进行了说明. 如果已完成项目的热泵系统是单独改造的,则应将热泵系统声明为单独的项目. 其中: 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花园,行政办公大楼等公益性项目的热泵系统建设,须经北京市发改委批准;市辖范围内兴建的其他热泵项目,均需经区(县)发改委批准,北京市发改委批准资金申请报告.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源热泵项目申请程序及有关管理要求》,对项目申请程序的说明,企业提供的备案信息,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以及调查评估人员和单位的要求.
北京市发改委,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等九个委员会(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热泵系统发展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热泵系统发展指导意见》的补助标准为: 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 m2,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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