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试行)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监制 编制 1 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有空合同双 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 2、本示范文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 、公 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屋、 、 、 、 等。 相关业主共有部 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 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 外 等) 、 承 重 、 墙 体 、 、 柱 、 、 梁 、 、 楼 板 、 屋 顶 等部位以及该幢建 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 照 明 、 锅 炉 、 燃 气 线 路 、 消 防 设 施 、 邮 政 信 箱 、 避 雷 装 置、 、 、 、 等设施设备。

(4)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 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5)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 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7)物业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 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 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 体) ,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 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 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2 5、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 证明文件。 6、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3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住 所: ,资质证书编号: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物业名称)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 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号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西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南 北 区(市、县) 路(街道) 段(巷) 4 总建筑面积: 宅 平方米;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有空 第三条 甲方应于 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 途。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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