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并还清第一笔款项后向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 申请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 申请人和配偶的和户口簿(查看原件并接受);
3. 婚姻状况证明(查看正本并接受);
4. 借款人单位出具的个人,文本为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附件1)(正本);

5. 有效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合同和协议;
6. 预付第一笔分期付款凭证(检查原件并收到副本);
7. 抵押,抵押清单有效居留明,所有权证明和处置权持有人的抵押证明,抵押有效居留明,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书和保证人信用证,由权威机构提供的估价证明;

8. 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II.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充分的民事能力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2. 在城市或城镇具有永久居民登记权或有效居住许可证的工人.
3. 申请时,主要借款申请人和单位连续一年以上足额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尚未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定金. 购房,尚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或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4. 借款人有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少于所购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
5. 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还贷能力.
6. 可以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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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都对台独势力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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