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 600837
证券简称: 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 Pro 2020-027
绑定代码: 155316
债券的缩写: 19 Haitong 01
海通证券股份对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利息支付公告
董事会和公司所有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要内容
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共同的责任.
重要的内容提示:
. 债务登记日期: 2020年4月10日
. 债券利息支付日期: 2020年4月13日
海通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海通通函.
证券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当前债券”)当前债券的支付将从2020年4月13日(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4日)开始
每月10号的利息. 根据该公司的“海通证券股份向合格的投资者开放

《关于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招股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开
报告如下:
首先,当前债券的基本情况
(I)发行人: 海通证券股份.
(2)债券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将于2019年向合格投资者开放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的缩写和代码: 19 Haitong 01(155316)
(4)债券的到期日,规模和利率: 目前的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具有发行规定
模型为50亿元,票面利率为3.75%.
(V)付息和赎回方法: 债券的当前本金和利息将根据当前债券登记机构的可用性
相关法规对债券持有人名单进行了统计. 单利用于计算每年的利息,不包括复利. 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本金到期一次,最终利息连同本金的赎回一起支付. 从支付利息之日起支付的年度利息
从本金赎回之日起,不收取任何额外利息,也不收取本金.
(VI)付息日期: 该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2020年4月11日至每年2022年.
如果上述日期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款将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并且推迟的日期将不会
增加兴趣.
(VII)赎回日期: 该债券的赎回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 如果上述日期是法定的
对于节假日或休息日,付款将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并且在推迟的期间内不会收取任何额外的利息.

(8)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9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登记,托管海通证券账户不存在,委托债券股息支付和赎回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公司的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X)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中国诚信证券评估评估.
AAA,公司的主要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前景稳定.
第二,该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给合格投资者(第一
期间)票面利率公告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75%,每手为“ 19 Haitong 01”(面额
1,000元的价值)实际支付的利息为37.50元(含税).
三,计息债权的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务注册日期: 2020年4月10日
(2)利息支付日期: 2020年4月13日(由于2020年4月11日为休息日,所以支付了利息
日期推迟到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个利息支付对象
该利息支付的目标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的2020年4月10日,并将在CSI上列出
在海分公司注册的所有“ 19 Haitong 01”持有人.
五种利息支付方式
(1)公司与邓中正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债券赎回和利息赎回协议

请委托中正邓上海分公司赎回债券和赎回利息. 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赎回债券,
生息资金将转入中证上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中证上海分行将根据
该协议终止了委托机构的债券赎回和利息赎回服务,随后的赎回和利息赎回将由公司承担
负责处理的相关实施事宜应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当期利率日前2个交易日
将该债券的利息全部转入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2)中证上海分行收到付款后,将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分配债券利息.
支付给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投资
在赎回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为公司债券缴纳公司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对公司债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该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公司债券的个人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 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赎回机构代扣并直接支付给赎回机构所在的
门付款. 该债券的个人利息收入税说明如下:
1. 纳税人: 该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利息收入
3. 税率: 按利息金额的20%征收
4. 征税链接: 个人投资者收到赎回机构的利息时,从赎回机构中一次性扣除

5. 预扣代理: 负责支付该债券利息的付款机构
(2)向非居民公司收取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非居民企业收入”
《税收来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在华投资
《关于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本债券的非居民企业
RQFII)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债券利息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VII. 相关机构和
(I)发行人: 海通证券股份.
联系人: 江泽云,叶亮
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楼
电话: 021-23212163
传真: 021-63410184
邮政编码: 200001
(2)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人: 中信证券股份.
联系人: 宋义兰海通证券账户不存在,常伟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梁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楼22层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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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此后3年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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