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互通平台覆盖 “两检”合并!这次货车检验检测改革,给车主省时...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17 06:00:0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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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

落实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前,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统一适用《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后,检验检测要求、项目和方法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前,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根据货车从业人员提交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涉及安全的项目不再作为道路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对货车其他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对所检测项目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并出具评级结论。

对于货车先开展综合性能检测、再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应要求该货车从业人员在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后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再予以技术等级评定。

对于已经实现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原则,同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份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

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完成后,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将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标志、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一并存档,并按规定上传至省级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予以年审。

加强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对本省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情况进行集中统一排查,对于发现计量过期或者计量认证能力范围不能满足综检业务要求的,要督促其抓紧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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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纳入计量认证管理的省份,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省质监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实现计量认证对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全覆盖。要督促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规定,及时向质监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并申请与交管部门实现数据联网。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开展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和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对于只具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引导其申请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实现“两检合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并实现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数据联网的,可以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

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和标准

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加快推进相关标准整合,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将会同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单位共同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相关标准的整合,同时对《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等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标准整合修订完成后,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将统一按照新标准执行。

推进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

统筹推进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工作,部级平台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建设。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积极推进本辖区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组织建设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加强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资源整合,实现对本辖区内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全覆盖,并按照规定接口实现部、省间数据互联互通和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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