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证券时报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全国性财经证券(17)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1-09 09:01:56  来源:网络整理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 话:4008-058-0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薛竞、张振波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4年9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5号文予以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共募集1,506,040,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8,779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4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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