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政协14030138号“关于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一些问题和建议”的答复如下:

对于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的审查和处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退(免)税标准化的通知执行《税收工作规程(2.0版)》》(水总发[2018] 48号)(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税规范版本2.0”)文件规定退税规范2.0,所有与出口有关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理.

1. 根据“出口退税(免税)税收版本2.0”中对账工作的要求,税务机关将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从新添加的供应商购买的出口货物的数量和产品名称,采购范围和其他指标为了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六种涉及一般风险商品的情况,根据规定,需要进行信函调查. 关于您的“取消每份新的购买合同以进行验证并进行适当的抽查”的建议,目前,我们仅在新供应商达到发信标准时才进行信件调查,而并非每张票都经过验证.
2. 您可能需要解释所建议的单个产品丢失的原因. 税收是指外汇成本过高的情况. 该指标是“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的审核疑问. 规定要进行调查核实,对正常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核实后,应当继续退(免)税. 对于您提到的没有信息的个别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优化了信息的传输方法和效率,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善. 如果没有个人信息,也可以联系当地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我们将尽快与上级部门联系以解决.

3. 根据出口退(免)税标准化服务规定,一类企业为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为10个工作日,三类企业为15个工作日,四类企业为20个工作日. (以上时间不包括调查和验证时间). 目前,通过不断丰富服务方法,提供业务骨干以及实施无纸化报关,我们的办公室将实际处理时间减少到规定处理的一半. 2018年,德州一类企业的平均处理时间为2.31个工作日退税规范2.0,二类企业为3.86个工作日,三类企业为4.34个工作日,四类企业为2.64个工作日. 关于您对出口企业获得退税的建议,尽管我们的退税处理时间一直处于全省前列,在您和纳税人的支持下,我公司将继续努力减少退税时间. ,以换取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工作,以换取您和您的纳税人的满意.
4. 我局一向高度重视退税审查人员和其他岗位的培训. 每年,我们继续通过邀请国内出口退税专家,组织出口退税岗位人员到有关高校进行培训等,完善出口退税岗位. 提高服务出口退税企业的能力.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在发达的出口地区进行培训,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精湛的工作技能.
感谢您对税收的关注. 也请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提高退税(免税)处理的速度,并为全市出口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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