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实施政府采购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法的程序,这些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定的招标与投标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
第三条招标采购法,本规定适用于以非公开招标形式进行的广东省政府的采购活动.
通过招标采购的项目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省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章确定采购方式
第四条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采购方法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达到上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并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总类的政府采购项目,不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确定;
(3)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别,不符合公开招标标准金额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主管部门确定.
(4)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超过政府采购定额标准,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应当确定采购方式
第5条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招标进行采购:
(1)这很特殊,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那里购买;
(2)公开招标的费用在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中占很大比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来购买.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招标,没有合格的招标或重新招标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2)该技术本质上是复杂或特殊的,无法确定详细的规格或特定要求;
(3)投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4)总价无法预先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从单一来源购买:
(1)只能从独家供应商处购买;
(2)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3)必须确保原始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支持的要求,并且需要继续从原始供应商那里购买,并且总购买资金不超过原始合同购买金额的10%;

第八条采购的商品具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供应充足,价格变动很小.
第三章确定供应商列表
第九条供应商名单应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
原则上,一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应附有特殊授权条款.
第10条确定供应商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至少有三个品牌可以满足购买者或合格供应商的需求;
(2)同一品牌的产品可以由多个代理商竞争,但只能算作一个供应商.
第11条确定供应商清单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准备采购文件后确定供应商清单;
(2)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的生产方法;
(3)从符合公共注册资格标准的供应商列表或供应商中,通过随机选择确定三个以上供应商的列表.
第12条如果供应商名单是通过公开注册确定的,则应遵循以下程序: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接受供应商登记.
(2)对注册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供应商清单.
第13条要从供应商中确定供应商列表,应遵循以下程序:
(1)采购者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供应商的建立中进行注册;
(2)供应商的建立确定了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列表;
(3)确定供应商清单;
第14条如果使用随机选择方法从供应商中确定供应商清单,则供应商中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应达到要提取的供应商数量的三倍以上;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采购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供应商.
第十五条随机选择供应商清单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代理人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派遣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或公证机构. 或选择采购代理的代表. 如果购买者的代表由于任何原因不能参加,则必须提供书面信函.
第十六条确认供应商清单后,应由现场监督人员和部分人员填写《确认供应商登记表》并签名,以备将来参考.
第17条发出采购文件后,如果出于某种原因竞争的供应商少于三个,则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补充供应商的数量.

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确定,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4章采购程序
第19条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私人招标,则应执行以下程序: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一般类别的采购项目,购买者必须委托集中采购组织实施;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类别且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政府. 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3)如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的集中采购类别,并且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的方式,则买方主管部门可以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组织实施.
(4)在中央政府采购目录之外,超过政府采购配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者可以自行购买,或者可以委托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邀请招标和采购方式,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执行,被邀请供应商名单按照本规定确定.
第21条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立谈判团队
谈判团队由三人以上的人数组成,包括采购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相关专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的代表应具有相应的采购技能,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授权;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特点邀请有关专家. 技术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买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准备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规定以下事项:
1. 谈判程序: 包括一轮谈判以及每一轮谈判的重点;
2. 谈判内容: 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
3. 合同草案: 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接受标准等;
4. 评估交易并指定谈判团队应考虑的具体因素和相关要求的标准.
(3)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 根据本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 买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受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
3. 如果谈判文件要求支付定金,则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定金.
(4)进行谈判
1. 主持人宣布审查纪律,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他们的签名;

2. 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应集中精力与一个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团队及有关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 谈判团队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如果涉及重大变更,则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1. 谈判后,谈判团队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
2.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估标准,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
3. 谈判团队完成谈判工作后,将发布谈判报告并推荐交易候选人;
4. 购买者应根据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等,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候选交易者名单中确定交易供应商.
(6)发出交易通知
购买者或购买代理商向交易提供者发出交易通知,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结算供应商.
由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也应向买方发出交易结果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买卖双方应当在保证双方约定的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应该遵循以下过程:
(1)建立谈判团队
由购买者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组织单一来源的谈判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宣布审查纪律,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 与供应商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招标采购法,将发布谈判报告,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将签名并确认.
(3)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1. 买方确认谈判团队的意见并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2. 买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供应商发出交易通知.
由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也应向买方发出交易结果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采用询价购买的方式,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设立一个查询小组
按照本法规第22条进行组装.

(2)制定查询文件
购买者或购买代理商准备查询文件. 询价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的要求,价格结构和评估交易的标准.
(3)确定询价供应商清单
1. 查询小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确定查询供应商的名单;
2. 买方或采购代理将查询文件发送给正在查询的供应商;
3. 如果询价文件中要求交纳保证金,应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4)查询
1. 主持人宣布审查纪律,询问小组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签署并确认;
2. 查询团队要求报价供应商报告在指定时间内无法更改的价格. 查询团队不得与供应商协商其报价.
(5)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1. 查询团队完成查询工作后,形成查询报告并推荐交易对象;
2. 买方应根据满足采购需求的原则确定交易的供应商,质量和服务均等,报价最低.
(6)发出交易通知
购买者或购买代理商向交易提供者发出交易通知,并通知所有未参加调查的未结算供应商.
由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也应向买方发出交易结果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差异.
应当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委托采购代理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报告采购合同. 将发送给采购代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应当按照《广东省政府实施公共采购公共采购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定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妥善保存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而不是伪造,更改,隐藏或销毁.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档案资料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采购方应积极合作.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财政厅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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