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总局合作工作规定(1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20-06-19 01:15:59  来源:网络整理

国地税合作规范_国地税合作规范4.0_国地税合作规范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文件和文件领导小组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地方国地税合作规范,国家,各地市,地方市级: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合作工作规定(1.0版)》(以下简称《合作标准(1.0版)》),加强新疆与地方税收的合作国家和地方决定成立新疆国家地方税收合作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明确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 1.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其职责1.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其职责小组组长: 国家行政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童伟自治区地方党组书记赵伟副局长,副组长: 徐岩自治区国家党组成员副主任关平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张副主任英军自治区地方党组成员李建飞自治区地方税收局党组成员首席经济学家成员: 徐瑞峰自治区国家办公室主任王志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自治区吴继民所长自治区国家货运和劳动税司范炳武自治区国家进出口税管理司司长李伟自治区税收服务司司长区域国家王宏仁自治区税收管理与科技发展司司长祖国自治区国家大企业责是领导该区的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着重研究和安排年度合作任务,合作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作,交流重要活动安排和重大工作部署时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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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及其职责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及其职责设立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其成员由国家和地方税务相关人员组成: 董事: 王洪仁陈国安副局长: 李健郭鹏辉王成新寿爱旗成员: 周二雷武江刘琼Shalamu郝玲玲主要职责: 根据国土税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协调合作规范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和指导工作组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任务. 根据每个合作规范小组提交的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 4 — 3.合作规范工作组的成员及其职责3.合作规范工作组的成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一个综合工作组,一个税收服务合作工作组,一个集合. 管理合作工作组,以及税务审计合作. 六个工作组​​包括小组,信息共享合作工作组和其他事项合作工作组,每个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工作组(1)综合工作组组长: 徐瑞峰刘玉学副组长: 李文马化良成员: 罗涛尚崇龙张金芬主要职责: 做好全面协调国地税合作规范,做好合作规范的推广和报告,并负责审核和检查报告,报告和其他文本. (2)税收服务合作工作组(2)税收服务合作工作组组长: 顾志新康昌军副组长: 徐晓斌刘玉学陈月年王光明徐静鞠媛明成员: 杨凤石刘立军李瑞郭娟贾鹏Eishar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部署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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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单位建立合作项目,制定合作内容,制定合作计划,然后组织实施和发展;其次,对于成功合作的项目,应将成功经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转移到整个地区. 第三,合作单位应当提出年度合作计划和计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合作项目. 第四,合作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合作内容,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1.联合机构注册2.联合变更注册3.取消注册的协同处理4.联合税收管理服务5.联合为大型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6.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7.联合税收促进8.联合培训和咨询9.联合建立咨询10.联合开展面向需求的满意度调查11.联合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组织12.联合税收抵免评估13.开展工作创新,并整合创新经验与实践报告领导小组(3)馆藏管理合作工作组(3)馆藏管理合作工作组负责人: 王洪仁康长军副负责人: 郭鹏辉陈月年王光明徐静鞠元明成员: 张婷刘晓晓刘立军李瑞郭娟佳彭辽雷路玲的主要职责: 按照协议部署和开展合作工作因为有工作责任. 首先,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单位建立合作项目,制定合作内容,制定合作计划,然后组织实施和发展;第二,对于成功的合作项目,应将成功经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推广到整个地区. 3合作单位应提出年度合作计划和计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以建立合作项目. 第四是合作形式— 6 —合作的内容,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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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征税合作2.异常户的协调管理3.定期定期户定期定额核查工作的合作4.共同开展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和征收5.年度合作的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6.与风险管理合作7.联合开展大型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8.合作确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资格9.与反避税调查合作10.合作具有适用于源头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11.与内纳税人的检查4.开展调查合作5.开展工作创新经验和实践报告领导小组(V)信息共享合作工作组(V)信息共享合作工作组负责人: 王洪仁,康昌军副负责人: 郭鹏辉,鞠元明成员: 陈海燕,陈景云,马彦云,刘宁,杨洋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部署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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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单位建立合作项目,制定合作内容,制定合作计划,然后组织实施和发展;其次,对于成功合作的项目,应将成功经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转移到整个地区. 第三,合作单位应当提出年度合作计划和计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合作项目. 第四,合作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合作内容,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1.双方共享内部税收相关信息2.共同收集第三方税收相关信息3.开展工作创新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新经验和做法-8-(六)在其他事项上的合作(六)其他事项合作工作组负责人: 孙开宇,郭金军,副组长: 马彦文,周鹏鹏,陆路委员: 郝文龙,李永玲,李春帆之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部署和开展合作工作. 首先,国家和地方税收合作单位建立合作项目,制定合作内容,制定合作计划,然后组织实施和发展;第二,对于成功的合作项目,应将成功经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法推广到整个地区. 3合作单位应提出年度合作计划和计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以建立合作项目. 第四,合作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合作内容,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1.统一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基准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3.联合开展税收调查4.开展工作创新,并将创新经验和做法汇报给第三领导小组.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1)有效建立“合作标准(1.0版)”担保机制的执行情况(1)有效建立“合作标准(1.0版)”担保机制的制定各级国家和地方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负责人共同主持. 由内部机构负责人领导的团队负责人共同制定年度合作计划,部署年度重点合作项目,并加强该地区合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和地方各级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安排地方年度合作任务和分阶段的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具体合作事项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地方已将“合作标准(1.0版)”的实施纳入绩效管理体系评估,以确保“合作标准(1.0版)”得到有效实施. (2)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报告当地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报告当地工作情况. 上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指导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合作,密切注意“合作”《条例(1.0版)》的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并汇报工作进展. 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向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总结地方合作工作. (三)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国家和地方的发展. (三)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国家与地方的合作不断升级. 《条例(1.0版)》在明确合作事项和相关要求的框架下,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的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范围,积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大胆创新和推广国税局地方与地方的合作不断升级. — 10 —新疆地税局,新疆地税局2015年8月12日信息披露选项: 未披露. 新疆国家征收管理与科技发展司承办. 发布于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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