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岁的外来工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却被惩处刑事责任,被指控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帮忙,真后悔。”日前,他对记者说。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微信注册is怎么登陆,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否认,继续聊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分局逮捕了张强,以其蓄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逮捕归案。



回查他的手机跟电脑,发现不仅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时福茂对记者表示,根据《》第一百二十条的条例,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以及其它物品,或者借助讲授、发布信息等手段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漠视政治权力,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微信注册is怎么登陆,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公开宣判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6月13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300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公布信息的形式散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被到案后能如实招供事实,且无违规累犯记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裁定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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