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行)
福建农林大学离退休老干部陈徽凤热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跟帮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起在福建农林大学设立福建农林大学“陈徽凤·奖、助学金”。为了落实捐资者的筹款意愿,确保奖、助学金合理使用,更好地发挥捐资助学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施行条例。
一、资助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作物科学学院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教材专科教师。
二、资助名额及总额
“陈徽凤·奖、助学金”自2014年9月起正式开启,每年评出一次,共推选20名学生,其中继续教育学院和作物科学大学各10名。每个学校参评的10个名额中,奖学金和助学金人数各为5名(原则上不重复评选),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三、资助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校院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学习勤勉刻苦福建农林大学奖助,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评测总分居前30%,未出现补考课程;
3、综合测评德育分85分(含)以上。

(二)助学金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级贫困生及以上);
2、品行端正,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福建农林大学奖助,上学年未受到校院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学习勤勉刻苦,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综合评测总分居前50%,上学年未出现补考课程;

4、综合测评德育分85分(含)以上。
四、评选程序
奖、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评比小组初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评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其它
1、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一标准、严格条件、宁缺勿滥;
2、获评学生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享受两项(含两项)以上助学金
3、本施行条例由继续教育学院和作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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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嚇哭本寶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