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适用与区分点(2)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9-12-06 01:13:29  来源:网络整理

3、发布招标通告的外媒要求不同:《招标法条例》第15条规定予以应该进行投标的工程的资格初审公告和投标公告,应当在住建部发展转型部门予以指定的媒介公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投标项目的资格初审公告以及投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一致。指定媒介公布应当进行投标的工程的境内资格初审公告、招标通告,不得收取成本。《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甚至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初审公告应该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外媒上公布。

4、政府采购法没有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可以强调澄清和设置,《招投标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未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以及设置。澄清或者更改的内容也许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递交资格初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告所有获得资格初审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初审申请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截至时间。

5、对招标文件强调异议规定不同:《招标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资格初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至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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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初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招标采购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以及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进行投标的工程的招标人应当在设置资格初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后再次招标。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跟中标、成交结果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损害的,可以在了解以及要知其权益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强调质疑。

6、招标法规定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二阶段招标,采购法没有二阶段招标要求。

否决投标情况无否决投标情况开标记录表(见附件)异议与申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应当进行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复审评审时否决其招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具体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注:请投标人特别留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应该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复审评审时否决其招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具体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投标采购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妨碍采购公正的非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价格均达到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更改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该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更改情形内,应当再次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它方法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取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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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诉跟处理程序不同:《招标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规章要求的,可以自了解以及应该清楚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诉。投诉必须有确立的请求跟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外。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民事监督部门申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民事监督部门负责处置。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行政监督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下月3个工作日内决定能否立案投诉,并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第二十二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办理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定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

投诉人编造事实、伪造材料以及以违法方式获得证明材料进行申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该给予驳回。

《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强调询问,采购人应该立即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跟中标、成交结果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损害的,可以在了解以及要知其权益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强调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该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抗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口头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它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在要求的时间外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诉。

对质量保证金赔偿诉讼应该自收到投诉申请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其他投诉结案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指责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在要求时限外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申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直接投诉、信访申诉应该在录入平台的同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网上投诉、电话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能否立案的结果通知申诉人

3、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知识及工作流程,具备基本商务信函写作素养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素质岗位职能:1、协助行政部经理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2、协助审核、修订公司各项管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控3、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与执行4、参与公司绩效管控、考勤等工作5、奖惩方法的执行6、协助行政部经理进行内务、安全管控,为其它部门提供迅速有效的行政服务7、做好材料搜集、档案管理、文书起草、公文制 组训 2人 岗位要求:1、热爱保险事业、,作风正派,严格自律建立派驻检察室与“两所一庭”协作配合、监督推动的常态化工作制度,通过个案监督、日常检察、专项监督、办理立案等有效方式,两年来,检察室履行同级监督职能,向业务部门提供监督线索1155件,协助申请逮捕、公诉和民事监督立案5012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落实执行状况进行督 促 检查 处理的活动 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其目 部门跟其它有关行政专员部门领导跟管理标准化 动的重要方式 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 是推动标准的落实 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 通过标准实行的监督 为进一步修订标准

9、否决投标的情形不同:《招标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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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以及投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报价,但竞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费用以及超过投标文件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跟条件做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招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10、投标保证金的返还规定不同:《招标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未递交的招标文件,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至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根据投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应当进行投标的工程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期纠正,可以处中标项目总额10‰以下的罚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竞标法和本章程的细则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年限等主要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竞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口头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已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工行同期负债利息。

《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工程决算总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具的议付等非方式递交。投标人未依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甚至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竞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1.12.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宣布中标者后,中标方在签订协议以后三日内交清要缴的全部款额,再收取1000元投标保证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此保证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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