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qq加好友咳嗽提示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只是首个经司法裁定确定的声音商标。

据北青网报道,2014年5月,《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无法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分开的标识qq加好友咳嗽提示音,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成为商标申请登录。
规定发布后,腾讯公司提出申请,欲将QQ消息提醒音“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指定该提醒音使用在第38类的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工程上。但商评委做出审查决定,驳回了腾讯公司的登录办理。腾讯公司不服提出复核请求,后又被裁定。由于不服商评委的决定,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予以撤销被诉决定,并责成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认为,QQ提示音似乎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但整体在视觉认知上产生非常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不属于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后做出终审宣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商评委觉得,腾讯公司申请的商标主要由六声“嘀”音组成,且每个“嘀”音音色相同,“嘀”音间的间隔基本相似,申请商标的声音较为简单。“嘀”音组成的声音为日常生活所常用,作为商标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少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即时通讯软件上的大量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原审判决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恰当,裁判推论适当,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再审理由其实部分建立,但尚不足以支持原告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北京高院驳回原告,维持原判。
网友“不服”:
那个咳嗽声才是最经典的吧
此消息一出,勾起了不少网友的想起↓↓
@思之想之 :好久没有登QQ了。

@浅尝折衹:好回忆啊,我QQ很久没响了。
@淘淘买君 :除了工作必须,真的很少打开QQ了,现在推送的东西也很多了。
@晓晓:挂个qq,刷个空间,留个言,是多少人的青春怀念啊,小时候就盼着那声“滴滴”响起。
@imfangsheng:我认为QQ现在成了一种怀念,好说很久没玩QQ,其实QQ都在手机里挂着,可能很每天就会开启下。
@可爱的小高个君:怀念曾经QQ滴滴滴滴的声音,哈哈哈,上夜网打游戏,用QQ跟女朋友聊天,可惜呀,都不回来了啊。
@LEEe1_:用的少了,但这怀念的声音还是亲切。

@LUNA嫦:不玩QQ的都是95以前的,哈哈哈哈哈。
但也是网民表示“不服”:那个咳嗽声才是最经典的吧↓↓
@黄金矿工梅西:相较于滴滴滴,我认为咳嗽声才是灵魂
@Mr天然呆丶凛家凛酱:那咳嗽声才是经典啊,小时候老妈一直问我你如何又咳嗽了
@-哪瓣洋葱不难过y:一个咳嗽声,一个敲门声,才叫经典。
还有网友脑洞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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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之前中国放出去的
他要的就是你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