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政府监管升级,10项内容规范长租公寓发展
10月19日,浙江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政涉及长租公寓和个人房源在招租前需要向当地住建部申报;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定期向业主和租客公告住房租金收入;年度平均租金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等10项内容。
3租房可抵扣个税,扣除标准每年最高可达14400元!
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项专项费用扣除中,租房租金也被列入其中,意味着租房人士的租金可以参与到个税抵扣中,在租金方面最高抵扣额可以达到1.44万/年。
4国务院印发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方案,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2018-2020年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
5国务院简化旅馆业特行证核发审批,公寓短租经营未必简单
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发〔2018〕35号《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其中列举了106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并强调有关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将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改为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举措是: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6上海公布10条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
上海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代理经租企业及个人“租金贷”相关业务的通知》,共推出10条具体监管举措,明确了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条件、代理经租企业须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面谈制度等要求。
7广州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引入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经广州市政府批复,花都区小布村、旗新村纳入第一批试,两个试点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提供约1400套租赁住房。广州政府将引入租赁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加快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8厦门政府为长租企业发福利,每年每家封顶奖励200万
9月22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厦门市促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发住房租赁企业活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每家企业每年增量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的经营奖励和增量奖励的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在厦经营住房租赁业务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
9南京启动长租公寓信息登记,逾期不登记将列入监控名单!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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