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明1份;(1、核对原件,收。2、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3、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提供。)
(12)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明1份;(1.核对原件,收。2.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无计生证明的提供。3.港澳台户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的提供护照。)
(13)用人单位的情况说明1份;(收原件;账户信息与该单位信息不符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14)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1份;(1、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对原件,收。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注销且有承继单位的,由承继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须提供。)
(15)账户1份;(1、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时提供;2、收单位盖章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6)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1份;(1、收单位盖章的,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原件核对;2、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3、申请难产、终止妊娠、生育多胞胎假期津贴及计划生育津贴的提供,已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17)劳务派遣协议1份;(1.收单位盖章;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属于劳务派遣的职工提供;3.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
(18)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1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之一。1、收单位盖章的;2、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提供;3、个体工商户没有单位印章的,需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19)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1份;(1.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收原件;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原单位未注销的,原单位申领津贴时需提供新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没有单位公章的,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二)符合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
1.提供的资料:
(1)参保职工明1份;(居民、通行证、护照、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选其一,核对原件,收。)
(2)人1份;(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
(3)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1份;(佛山市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活期存折或,核对原件,收。)
(4)《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原件1份;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1份;(1、核对原件,收;2、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的不用提供;3、夫妻双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或者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不用提供;4、本市计生部门出具。)
(6)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1份;(1、核对原件,收;2、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3、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7)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1份;(1.核对原件,收;2.属于分娩、施行计划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需提供,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3.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时提供;4.属于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的需提供其雇工的劳动合同,至少含休产假期间。有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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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点有意
干净
不吃你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