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核查系统照片 河北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8-02-16 15:42:2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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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6月2、3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2018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方式进行调整,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并填报报考信息,通过报名资格网上预审后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考前无需到考试机构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事宜。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全部考试科目通过的报考人员携带有关报考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有涉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并通报用人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坚持网上填报阶段逐人资格预审,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审查阶段认真查验、工作单位真伪和全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以及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舞弊行为。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便于属地考试机构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其从事相关。省、市考试机构主动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纪检监察、教育、人社系统社保(信息)、职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官方数据信息资源,采取数据比对、官网校验以及用人单位电函、走访、外调等手段进行报名资格查验,严厉打击造假骗考行为。

四、报考人员须知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通知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造假、工作单位造假、不合要求、所学不合要求、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报名阶段考试机构网上资格预审仅是对考生填报信息进行逻辑判断,便于考生进一步完成网上缴费等报名环节。“考生通过网上预审”与“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之间并不等同。

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以外的其他不作为报考依据。

4、全日制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工作,请从上述单位开具全职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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