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办理协议离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
c.《》(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和材料有:
a.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件。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
c.本人的《》(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a.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
b.本人的《》(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c.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d.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求:
a.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应当加盖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
b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户口簿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c.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d.当事人遗失的,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件或提交临时。
e.户口簿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f.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g.照片应当为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h.遗失情况。当事人一本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两本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两本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对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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