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类的体制机制扭曲问题,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择其要点,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应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要素自由流动。近年来城镇化步伐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流转开始试点,土地使用形态的市场化配置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一些低效种植地区逐步退出,农业生产结构有所改善。2017年库存较多的玉米种植面积调减了3.6%,豆类播种面积增长了6.7%。农民虽然辛苦一些,但杂粮、豆类价格更高,收入获得改善。但也应当清醒认识到,束缚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还很多。在劳动力流动方面,一些城市以户口限制车子、房子、学籍的做法仍较为普遍,不仅不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也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效果。按照发展经济学理论,农业人口向非农部门转移的过程,是具有收入分配改善效果的。2017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7,连续两年上升,虽然幅度很小,但说明尽管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实际上人口自由流动仍有障碍,因此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应当考虑去除户籍附带的种种福利,推进“租购同权”,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者享有同等待遇,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这样有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也会改善收入分配,降低劳动力成本。

二是推进简政减税降费。十八大以来,我们下大力气推行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成效固然显著,但从国际对比看,我们的营商环境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下一步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要把握好具有外部性事项的处理,确保“好事办好”。在减税方面,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17.3万亿元,增长7.4%。这一增长是具有减税效果的。如果财政收入与10.5%的名义GDP增长同步,全年财政收入应为17.8万亿元,比实际收入多出的约5000亿元体现了减税效应。考虑到财政收入增长与PPI的关联度更高,如果按去年6.3%的PPI估算,上述测算的减税幅度还会更大。这说明我们的减税是实实在在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去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8%,PPI上涨6.3%,CPI上涨1.6%,说明压力向中下游逐步传导,税收虽然更多地来自前端,但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是有限的。进一步分析,仍有减税的空间,应当推动所得税改革,增加企业所得税研发扣除,个人所得税改为综合征收,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避免个税异化为“工薪税”,形成逆向调节。在降费方面,对于缺乏上位法规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的收费项目,目前在中央政府层面已经全部清零,但在地方政府层面,这一类“灰色地带”的收费项目仍大量存在,应当作为下一步降费的工作重点。
三是加大民间投资保护力度。2010年开始,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投资,大家普遍认为经济增长已经到了以消费驱动为主、投资拉动为辅的拐点。实际上,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仍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从国际经验看,后发的日本、韩国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高投资、高增长阶段。从我国实际看,虽然近年来居民杠杆率增加较快,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幅仍然高于消费增长,说明储蓄仍在增加。今后,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居民杠杆率会稳步下降,我们还可以维持一定水平的储蓄率,这为保持可观的投资增长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在政府集中投资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以加强对产权和契约的有效保护以及提升司法公正为重点,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提供确定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四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高擎全球化的大旗,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保护主义,共建开放型的世界经济。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接,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落实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承诺,继续扩大其他领域市场准入。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上述要素流动、简政放权、保护民间投资、扩大开放等领域的一系列工作如果到位,我国的营商环境会进一步改善,我们也会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未来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完全可以保持在6%以上的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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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中小人奸计
其实是因为中国在南海建了岛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