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ernet的发展历史,协议和标准
在1960年代中期,主要研究机构拥有的大型计算机是独立设备,并且不同制造商生产的计算机可以进行通信. 在1967年的计算机协会会议上,ARPA提出了小型网络ARPANET的概念: 每个主机可以连接到接口消息处理器(IMP)的专用计算机,并且IMP可以由此连接,每个IMP可以进行通信. 与其他IMP以及与之连接的主机. 目的是共享研究成果,降低成本并减少重复劳动. ARPANET在1969年被称为会(NSF)围绕六个大型计算机中心开展了工作. 计算机中心构建了一个计算机网络,即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ET)网络,该网络提供了整个美国的连通性. 1990年,ARPANET正式退休,并由NSFNET取代. 1995年,NSFNET回到了科研网络的原始概念. 1991年,美国政府确定NSFNET无法支持迅速增长的Internet流量. IBM,Merit和MCI组成了一个名为Advanced Networks and Services(ANS)的非营利组织,以共同构建一个称为ANSNET的新的高速Internet主干网.
当今的Internet并非简单的分层结构,它通过许多连接设备和交换站通过许多广域网和局域网连接. 需要Internet连接的绝大多数最终用户使用Internet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服务.


骨干ISP由数家公司创建和维护. 北美有许多骨干ISP. 为了向最终用户提供连接,这些骨干网通过网络访问点(NAP)的复换站点相互连接. 某些区域性ISP网络也通过某些专用交换机(称为对等节点)相互连接. 骨干ISP通常具有更高的数据速率.

区域ISP是通过一个或多个主干ISP连接的小型ISP. 它们位于层次结构的第二层,具有较低的数据速率.
本地ISP向最终用户提供直接服务. 本地ISP可以连接到区域ISP或直接连接到主干ISP. 绝大多数最终用户都连接到本地ISP.
协议: 在两个人或两个设备之间进行通信时,需要遵循一些协议. 协议是用于管理通信的一组规则.

在计算机网络中,通信发生在不同系统中的实体(能够发送或接收信息的事物)之间. 然而,两个实体不能简单地彼此发送比特流并希望另一方可以理解它. 为了进行交流,两个实体必须达成协议. 该协议定义了要通信的内容,如何通信以及何时通信. 该协议的三个关键要素是语法(数据的结构或格式),语义(每个位流的含义)和定时(数据何时发送以及以什么速度发送).
标准: 分为两类
事实标准: 该标准尚未得到任何组织的认可,但已被广泛采用为事实标准. 某些制造商在尝试定义新产品或技术的功能时通常会先采用事实上的标准.

法律标准: 法律标准是指由官方认可的组织采用并确定的标准.
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门(ITU-T),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电子工业协会(EIA),万维网联盟(W3C),开放移动联盟(OMA)
Internet标准是经过全面测试的协议. 只要他们使用Internet,它们就会被使用并遵守. Internet标准是必须遵循的正式协议. 法规需要经过严格的过程才能成为互联网标准. 该法规以互联网草案开始. Internet草案(Internetdrat)是正在处理的文档(正在进行的工作),尚未得到正式认可,其有效期为6个月. 一旦得到互联网监管机构的建议,该草案就可以以RFC(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布.
每个RFC已被编辑,组织并分配了一个RFC编号. 任何感兴趣的组织都可以得到它. 这些RFC在其生命周期中必须经历多个成熟度级别,并根据其需求级别进行分类. 在其生命周期中,RFC始终属于以下六个成熟度级别之一: 建议的标准草案,Internet标准,历史,实验性和信息性.

RFC分为5个要求级别: 必需,推荐,可选,对介绍的第一部分和基础技术的限制使用,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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