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文件(或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
(3)教育背景或书,工程学中级或中级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就业合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5)工作经验,工程性能和其他相关认证材料;
(6)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认证材料.
第二,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网上登记和批准.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经修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建监函[2017] 51号)的要求填写报告.
3.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登记中心负责资格审查的有关工作. 监理工程师.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登记管理》《规定》(建监函[2017] 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城乡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双随机,一开放”的监督模式,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职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将处以,暂停执业,撤销注册执业证书和其他. 同时,将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通过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以有效维护建设. 市场订单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通知将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该项目正在积极披露中)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发布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与原来的《条例》相比,申请材料大大简化了.
1. 证书副本: 在初次注册时,将取消对执业证书副本,副本,或书以及书副本的要求.
2. 雇佣合同: 取消.
3. 社会保障声明: 只需要过去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的机构签发的社会保障证书的扫描件(退休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退休证书).
4. 工作经验和工程性能证明: 已取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

关于修订发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鉴师建函〔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处(局),后勤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央军事委员会支持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十一部门条例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理工程师的登记管理, 《测绘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我公司修订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定》,现发布给你,请遵循. 实施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公司建设咨询监督部.
修订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管理规定》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市场管理部发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管理规定》. 同时取消建设(城市监督函[2006] 28号).
附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2017年9月20日
(该项目正在积极披露中)
附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程序
根据《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测绘管理规定的决定》 《设计注册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建设部直接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初次注册,注册续期,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明,遗失和损坏的修理等,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注册申请表和报告要求
注册申请表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登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迷失和损坏行为许可证”. 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上述申请表,并向电子文档报告.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以上申请表,并报告扫描件和电子文件.
(红色字母: 已修改和删除的内容;蓝色字母: 已添加的内容. 以下与上面相同!)
第二,申请材料要求
(1)初始注册
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申请人,应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次注册申请. 在截止日期之前没有申请的人必须满足过去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然后才能申请初次注册.
以下材料必须提交才能申请初始注册:

1. 本人亲自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一张近期的一英寸无冠照片,用于制作注册执业证书)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电子版)可以获取文件. 将其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省登记机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副本;
3. 明文件的(或,等);
4. 与雇主签署的有效就业合同副本以及机构签发的参加的清单(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就业合同和退休证明的副本);
5. 与申请注册有关的或书,书,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和工程绩效证书的;
6. 如果初次注册逾期,应提交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书副本.
2. 上个月由用人单位的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证书的扫描件(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我最近的一英寸彩色无冠照的副本.
(2)继续注册
注册监督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如果注册过期,并且您需要继续练习,则应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满30天之前申请续签. 如果在注册有效期为30天之前未提交续展注册申请,则在有效期届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应申请再次进行初始注册.
申请续展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亲自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一张近一英寸的无冠照片,用于制作注册执业证书)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提交给省级注册机构);
2. 与雇主签署的有效雇佣劳动合同清单和机构签发的参加清单的副本(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雇佣合同和退休证书的副本);
3. 在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要求证书副本.
2. 上个月由用人单位的代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证书的扫描件(退休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更改注册
如果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之前更改执业单位或注册的注册内容,则应申请变更注册.
如果您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更改注册程序,则原来的注册有效期将在更改注册后继续. 要申请更改注册,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两份,带一寸无冠的近期照片,用于出示注册执业证书)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可获取电子文件) )提交省级登记机关);

2. 与新雇主签订的有效雇佣劳动合同清单和机构签发的参加清单的副本(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雇佣合同和退休证书副本);
2. 上个月由用人单位的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证书的扫描件(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 在登记有效期内,如果变更执业单位,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转移证明(终止或与原雇主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副本,或终止劳动关系) (由劳动仲裁机构签发)劳动仲裁文件副本).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变更执业单位的任何人,还必须提供符合新任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 在注册有效期或有效期届满期间,如果您更改注册,则应提供与注册申请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和工程性能证明,以及符合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 在登记有效期内,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的,应当在变更用人单位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登记手续,并变更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批准通知书. 应提供雇主. 这本书的扫描副本.
(4)取消注册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果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用人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必须填写并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电子数据,用人单位将通过互联网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省级登记机关. )省级登记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注销情况的取消制度取消制度,必须填写并向建设部提交注销申请表. 被取消注册资格的人,只要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过去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即可再次申请初始注册.
(5)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丢失和损坏
由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等遗失或损坏,有必要重新申请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申请人必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丢失和损坏的补充申请书“表格”(一式两份,并附有一张近期的一英寸无冠照片,用于出示注册证书)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扫描件副本)电子数据和损失声明,用人单位应通过互联网注册机构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省级). 如果丢失了注册执业证书或执业印章,则还必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声明无效的证明材料.
三,注册批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并打印. 签字后,申请人将注册申请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用人单位.
(2)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网上提交的方式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省级注册机构. 与单位工商登记地点同时,将申请人的纸张申请表和最近的一英寸彩色无冠证明书报省登记管理机构.
(3)接受省登记机关收到的网上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在5天内一次将所有需要更正的内容通知申请人. 在5天内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给住房,城乡建设部时,应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提交给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级注册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取申请注册的电子文件材料
中国建设信息网建设部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并使用管理版本进行验收意见摘要之后,形成了“监督工程师注册的初始,延续和初始审查”报告.
省级登记机关要认真检查有关申请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登记要求,在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并加盖公司公章.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初审后十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建设部. 建设部委托中国监理协会接收申报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
(4)中国建设监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收到省登记主管部门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次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审查意见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 从决定之日起10天内公布审批结果. 变更注册和延期注册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变更或延期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执业证书》和业务印章. 自申请之日起10天内完成申请,并做出书面决定.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格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将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通知省登记机关. 应用.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
对于已经进行初次注册的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颁发注册业务证明书并核实业务印章编号(注册号). 对于要进行更改或续签的要注册的人员,请签发更改或续签的标签,并验证执业印章编号(注册编号).

(5)对于初次注册申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处收到中国建筑监理协会报告的审查意见,并在网上发布审查意见的结果. 宣传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计算在批准时间内. 公告发布后,审批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部在批准初次注册的决定后的10天内,将在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信息网上公布审批结果. 经初步注册的人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应当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VI)对于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人必须首先向原始雇主的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进入新雇主进行工商登记的省级登记机关.
(7)(5)省级登记机关负责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取消登记以及补发遗失和损坏的登记注册证,并为尚未到达登记证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盖章. 登记有效期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雇主聘用工商登记办公室的省级登记机关负责撤销登记,并负责撤销登记业务证,业务印章,并移交. 并向中国建筑监理协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销毁.
四个,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执业证书”和业务印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制作,业务印章由申请人制作按照统一的格式.
(2)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原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变更实习单位. 原始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变更程序. 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解决后申请变更程序.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应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0]第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103项行政审批及其他收费项目的通知(蔡总[2004] 87号)的规定得到执行.
(4)(3)军事系统已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申请注册,中央后勤部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总后勤部将按照省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接受并接受登记申请. 经初步审查后,报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4)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 100835
电话: 010-58933790
传真: 010-58933530
时间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办理注册申请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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