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建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机关局、市法制办、福州供电公司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建设港口岸电示范项目,在福清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连江可门港、长乐松下港区各选取1个示范泊位,分别建设1套3MW岸电设施,发挥岸电推广使用示范作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福州“公交都市”创建活动,2017年至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每年提升2%。发展绿色设施设备,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车辆,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鼓励运输装备向化、标准化、大型化、智能化、节能化方向发展。在机场航空港站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技术,推广机场内部运行车辆和装备使用电驱动;在沿海、沿江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在旅游景区湖泊、河岸,推广电驱动游船、摆渡船。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共出行和交通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实现道路客运部省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港口管理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局、福州海事局、元翔(福州)航空港、福州供电公司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推动行业协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应用轻量化车厢、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设施设备,推动托盘循环共用,减少包装耗材、流通环节,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对天然气管网不能到达、居民数量较多的乡镇,支持采取LNG就地气化供气。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海渔局、市建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福州供电公司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实施10个以上示范项目,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8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试点,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到2020年,在公共餐饮场所等尚未全面实现电气化的场所,推行全面电气化。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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